四川颁新规: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九大领域
2002-12-01 14:2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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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新网11月30日电据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透露,《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民间投资从本月起将在四川各地各行业全面享受国民待遇。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以下9个领域的建设:
1、鼓励以资金等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鼓励以购买、兼并、租赁、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2、鼓励投资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村服务业等,引导民间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开垦荒山荒水荒地等;
3、鼓励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4、鼓励投资开发城市和城镇水、路、气、城市环保等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成片开发工业园区、开发专业市场、经营地产等,盘活城市现有国有资产 包括命名权等无形资产 ,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经营;
5、鼓励投资兴办教育事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都可以依法独立办学;
6、鼓励在政府卫生区域规划内依法投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7、鼓励投资经营文化、体育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各种文化馆站、体育场所等设施都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和经营,现有设施可有偿转让给民间投资者经营;
8、鼓励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允许在政府总体规划内建设旅游设施、开办旅行社等旅游企业;
9、鼓励投资经营信息咨询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等,鼓励民间投资者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份,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鼓励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到境外投资。
8个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根据《意见》,今后,四川将对民间资本投资政府管理、企业开办、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股票债券发行、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市场及政策信息服务等8大方面实行与国有投资相同的国民待遇。(秦涛米强李逢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以下9个领域的建设:
1、鼓励以资金等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鼓励以购买、兼并、租赁、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2、鼓励投资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村服务业等,引导民间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开垦荒山荒水荒地等;
3、鼓励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4、鼓励投资开发城市和城镇水、路、气、城市环保等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成片开发工业园区、开发专业市场、经营地产等,盘活城市现有国有资产 包括命名权等无形资产 ,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经营;
5、鼓励投资兴办教育事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都可以依法独立办学;
6、鼓励在政府卫生区域规划内依法投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7、鼓励投资经营文化、体育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各种文化馆站、体育场所等设施都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和经营,现有设施可有偿转让给民间投资者经营;
8、鼓励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允许在政府总体规划内建设旅游设施、开办旅行社等旅游企业;
9、鼓励投资经营信息咨询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等,鼓励民间投资者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份,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鼓励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到境外投资。
8个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根据《意见》,今后,四川将对民间资本投资政府管理、企业开办、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股票债券发行、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市场及政策信息服务等8大方面实行与国有投资相同的国民待遇。(秦涛米强李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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