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就加强直流工程依法合规建设管理作出规定
2013-10-17 15:04:44 来源:
A-
A+
电力18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依法治企和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直流工程建设管理,杜绝直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现象,针对工程依法合规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部于8月22日印发了《国网直流部关于加强直流工程依法合规建设管理的十二项规定》,要求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有关规定如下:
一、有关建设管理单位
1.规范项目法人管理费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切实改进工程会议会风。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严禁以各种形式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乙方分摊管理费用,不得超标准列支餐饮费和会议费等管理费用,不得列支与本工程无关的管理费用,不得超概算使用资金。
2.规范财务管理。资金支付必须依据合同和发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必须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禁虚假发票入账,严禁以各种手段套取工程建设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3.规范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和变更程序,严禁签订合同前支付工程资金,杜绝以虚假合同套取工程资金。
4.规范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管理。严格依据国家政策标准签订补偿合同或协议。补偿价格和数量发生重大变化时,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再予实施。不得以假发票、白条入账。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工程资金。不得将支付给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工程资金汇入个人账号。不得以伪造拆迁补偿合同或收据、虚报房屋树木拆迁数量等手段套取工程资金。
5.规范施工分包管理。完善分包管理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各工程现场分包情况,严禁违规违法分包。不得允许资质业绩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进场施工。
二、有关监理单位
1.严格履行施工监理职责。严禁签署虚假工程签证和虚假隐蔽工程记录、虚增工程成本。
2.严格履行施工分包监理职责。认真落实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工程信息。
3.严格财务管理。不得以各种名目在施工单位报账,不得以各种形式到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三、有关施工单位
1.严格合同和结算管理。依法合规进行票据归集,不得虚列内容结算,不得虚报工程量和费用结算,不得编造征地迁拆补偿费用结算。
2.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虚拟发票入帐,严禁以各种手段套取工程建设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3.严格分包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不得将主体工程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分包,不得以劳务分包形式变相对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不得超过规定的合同比例分包。不得由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不得违规出借资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包工队或个人。严禁分包单位违规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
4.严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保险资金管理。必须遵循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结余,以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贾强)
一、有关建设管理单位
1.规范项目法人管理费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切实改进工程会议会风。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严禁以各种形式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乙方分摊管理费用,不得超标准列支餐饮费和会议费等管理费用,不得列支与本工程无关的管理费用,不得超概算使用资金。
2.规范财务管理。资金支付必须依据合同和发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必须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禁虚假发票入账,严禁以各种手段套取工程建设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3.规范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和变更程序,严禁签订合同前支付工程资金,杜绝以虚假合同套取工程资金。
4.规范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管理。严格依据国家政策标准签订补偿合同或协议。补偿价格和数量发生重大变化时,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再予实施。不得以假发票、白条入账。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工程资金。不得将支付给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工程资金汇入个人账号。不得以伪造拆迁补偿合同或收据、虚报房屋树木拆迁数量等手段套取工程资金。
5.规范施工分包管理。完善分包管理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各工程现场分包情况,严禁违规违法分包。不得允许资质业绩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进场施工。
二、有关监理单位
1.严格履行施工监理职责。严禁签署虚假工程签证和虚假隐蔽工程记录、虚增工程成本。
2.严格履行施工分包监理职责。认真落实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工程信息。
3.严格财务管理。不得以各种名目在施工单位报账,不得以各种形式到施工单位“吃拿卡要”。
三、有关施工单位
1.严格合同和结算管理。依法合规进行票据归集,不得虚列内容结算,不得虚报工程量和费用结算,不得编造征地迁拆补偿费用结算。
2.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虚拟发票入帐,严禁以各种手段套取工程建设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3.严格分包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不得将主体工程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分包,不得以劳务分包形式变相对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不得超过规定的合同比例分包。不得由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不得违规出借资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包工队或个人。严禁分包单位违规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
4.严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保险资金管理。必须遵循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结余,以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贾强)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国网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2019-02-24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水
2018-10-30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网公司印发《新建特高压换流站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 · 能源局就开展2013年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重点领域信息安全检发出通知
- · 国网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18版)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发出通知
- ·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有关研究和修订计划纳入2018年核电标准立项计划意见的函
- · 京津唐电网冀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发布
- · 能源局就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发出通知
-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核电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等三个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
- · 能源局就开展电力工控PLC设备信息安全隐患排及漏洞整改工作发出通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