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
2009-04-14 11:09: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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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1月下旬,国家电监会以电监发[2009]1号文,印发了2009年工作要点。其全文如下:
2009年电力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服务大局、练好内功,着力做好保障电力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培育电力市场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促进电力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和电力应急管理
(一)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法规。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推动以及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电力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规范电力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修订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规范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继续做好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研究风电机组接入对电网运行安全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掌握电力设施安全状况和重点用户供电情况,确保电力可靠供应。
(三)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督查。进一步落实电力建设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巩固电力建设隐患排查工作成果,建立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遏制重大电力建设事故发生o
(四)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贯彻落实。制定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电监会电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制定电力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演练规范,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电力应急联合演练工作。
(五)继续做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电力可靠性监管体系和制度,不断规范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电力可靠性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修订可靠性评价规程,开展供电企业和输变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利用可靠性新技术,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高。
(六)继续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水电站大坝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健全大坝安全监管法规体系,促进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组织大坝安全运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地震损坏的水电站大坝开展特种检查,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七)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电力行业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制定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规范,开展人员培训和等级测评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电力企业的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电力行业信息安全水平评价管理体系。
二、全面加强电力市场监管
(八)加强电力预警预测。认真做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和预测,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盼信息支持。完善电煤信息报送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电煤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加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测,编制电力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加强企业运营外部环境分析预测。
(九)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加大四川震区、新疆等边远地区的供电企业、6000千瓦以下地方发电企业的许可证颁发工作力度。加强许可变更管理和新建机组准入监管。开展新建和改扩建输供电设施许可报备管理试点。加强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企业无证经营和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发挥许可证规范市场秩序的功效。研究制定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管理办法,开展供用电监督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完善许可证网上办理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
(十)加强市场运营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备案制度、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厂网关系。组织各区域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初步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电费结算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加强调度运行情况监管,全面动态掌握电网调度运行状况,落实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披露“三公”调度信息。
(十一)加强电网监管。研究电网公平开放,加强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情况的监管。组织全国220千伏电网运营情况调研。研究建立屯网运营监管指标体系。开展跨区跨省交易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行为。继续做好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工作,公布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情况。
(十二)加强供电监管。制定发布供电监管办法,开展供电服务标准的前期研究工作。加大对基层供电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围绕用户工程“三指定"、用户报装难和供电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电能计量表抽查工作。建立完善供电监管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电力用户供电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供电监管工作。
(十三)加强价格财务监管。研究制定输配电成本监管和电价检查办法。进一步做好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电价执行情况,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制度,组织输配电成本检查。加强对跨区域输电线路投资、成本、价格及运营情况的审核和监管。研究制定跨区跨省输电损耗监管办法,规范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价格行为。
(十四)推进电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电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电力行业诚信记录信息库和信用档案。逐步向社会开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提供网络查询,披露企业诚信情况,实现信j息公开共享。稳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企业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三、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
(十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落实“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建设、输配电价改革、农电体制改革、输配电体制和调度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改革重大课题研究,开展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及综合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电力体制改革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按照“利用现有体制,基于现实需求,培育区域平台,开展灵活交易"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区域平台,规范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行为,促进交易公开透明。落实《发电权交易监管办法》,探索在区域平台上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o
(十七)大力推动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区域电力市场框架下,推动建立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多边交易市场机制,引导电力投资和消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企业准入及管理的政策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进一步深化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加强大用户直接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
四、加强法规建设和法制宣传
(十八)做好立法工作。健全电力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电监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立法督办,做好规章审查和修改完善工作。继续做好《电力法》、《能源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
修改的有关工作。加强立法工作研究。
(十九)推进执法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开展《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执行情况检查评估。研究强化执法的具体措施,开展执法责任制试点。研究建立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应诉程序o
(二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促进依法监管。继续推动电力行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工作交流,参加全国性普法专题活动。
五、加强执法监督和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
(二十一)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1 2398热线系统建设,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完善案件跟踪督办、回访工作机制,提高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充分发挥1 2398投诉举报热线和报纸、网站等媒体作用,加大曝光力度,定期公布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
(二十二)加强电力稽查工作。健全行政处罚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探索横向联合调查等工作方式,依法依规查处电力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开展电力争议调解和裁决,及时化解电力纠纷。会同环保、公安、质检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力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o
(二十三)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法规政策。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做好节能减排监管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小火电机组关停监管,督促落实关停计划。加强燃煤机组发电许可证动态管理,做好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监管和合同备案。积极配合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监管规章和办法,做好节能调度信息披露和补偿管理工作。加强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递进式电价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执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停、限电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需求侧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积极建设脱硫在线监测系统,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率。继续加强对发电业务许可证备注事项的跟踪监管,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环保措施。
(二十四)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监督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政策执行。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加强电力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相关信息报送和披露监管工作。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制定、电费结算和电价附加补贴政策研究,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电量电价政策建议,监督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监管基础建设.
(二十五)完善电力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建设。编制电力监管工作手册,促进电力监管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规则制度、报表制度、许可制度和电力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制度o。完善监管报告发布制度,进一步做好监管报告编写和发布工作。
(二十六)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化工作。完善电力监管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平台、电力预警与应急平台、节能减排在线监测平台和电力监管统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电力监管实时信息系统建设。理顺监管统计信息收集的内容及程序,加强信息的分析与整合应用。认真做好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数据库,编制
电力监管统计分析报告。
(二十七)深入开展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做好电力监管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稳步推进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继续推进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成有关专题研究。
(二十八)加大政务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应用,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逐步实现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制度和方式,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增强公开效果,形成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行业新闻宣传,注重利用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定期组织发布电力监管信息o
(二十九)加强监管研究。加强电力监管战略研究与规划。积极做好电煤供应长效机制、电力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等涉及电力长远发展的超前性和对策性研究。开展电力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研究。加强电力监管国际经验比较研究o
(三十)健全机关内部保障制度。健全机关工作制度,规范机关日常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督办力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审计工作,开展决算考评和决算分析工作,不断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经费委托事项的管理,建立项目经费支出分析报告制度。完善保密制度,建立保密机制,强化保密措施,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水平。加强机关后勤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o
(三十一)加强对外交流。巩固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成果,充分发挥电监会在国家经济外交框架下政府间合作项目机制中的作用。
七、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三十二)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电监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认真做好分析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充分利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逐步将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办法,建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
(三十三)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建立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三十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精神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搞好党风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009年电力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服务大局、练好内功,着力做好保障电力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培育电力市场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促进电力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和电力应急管理
(一)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法规。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推动以及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电力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规范电力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修订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规范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继续做好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研究风电机组接入对电网运行安全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措施。掌握电力设施安全状况和重点用户供电情况,确保电力可靠供应。
(三)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督查。进一步落实电力建设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巩固电力建设隐患排查工作成果,建立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遏制重大电力建设事故发生o
(四)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贯彻落实。制定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电监会电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制定电力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演练规范,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电力应急联合演练工作。
(五)继续做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电力可靠性监管体系和制度,不断规范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电力可靠性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修订可靠性评价规程,开展供电企业和输变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利用可靠性新技术,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高。
(六)继续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水电站大坝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健全大坝安全监管法规体系,促进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组织大坝安全运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地震损坏的水电站大坝开展特种检查,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七)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电力行业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制定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规范,开展人员培训和等级测评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电力企业的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电力行业信息安全水平评价管理体系。
二、全面加强电力市场监管
(八)加强电力预警预测。认真做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和预测,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盼信息支持。完善电煤信息报送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电煤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加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测,编制电力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加强企业运营外部环境分析预测。
(九)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加大四川震区、新疆等边远地区的供电企业、6000千瓦以下地方发电企业的许可证颁发工作力度。加强许可变更管理和新建机组准入监管。开展新建和改扩建输供电设施许可报备管理试点。加强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企业无证经营和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发挥许可证规范市场秩序的功效。研究制定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管理办法,开展供用电监督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完善许可证网上办理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
(十)加强市场运营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备案制度、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厂网关系。组织各区域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初步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电费结算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加强调度运行情况监管,全面动态掌握电网调度运行状况,落实电力“三公"调度交易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披露“三公”调度信息。
(十一)加强电网监管。研究电网公平开放,加强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情况的监管。组织全国220千伏电网运营情况调研。研究建立屯网运营监管指标体系。开展跨区跨省交易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行为。继续做好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工作,公布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情况。
(十二)加强供电监管。制定发布供电监管办法,开展供电服务标准的前期研究工作。加大对基层供电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围绕用户工程“三指定"、用户报装难和供电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电能计量表抽查工作。建立完善供电监管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电力用户供电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供电监管工作。
(十三)加强价格财务监管。研究制定输配电成本监管和电价检查办法。进一步做好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电价执行情况,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制度,组织输配电成本检查。加强对跨区域输电线路投资、成本、价格及运营情况的审核和监管。研究制定跨区跨省输电损耗监管办法,规范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价格行为。
(十四)推进电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电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电力行业诚信记录信息库和信用档案。逐步向社会开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提供网络查询,披露企业诚信情况,实现信j息公开共享。稳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企业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三、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
(十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落实“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建设、输配电价改革、农电体制改革、输配电体制和调度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改革重大课题研究,开展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及综合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电力体制改革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按照“利用现有体制,基于现实需求,培育区域平台,开展灵活交易"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区域平台,规范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行为,促进交易公开透明。落实《发电权交易监管办法》,探索在区域平台上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o
(十七)大力推动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区域电力市场框架下,推动建立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多边交易市场机制,引导电力投资和消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企业准入及管理的政策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进一步深化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加强大用户直接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
四、加强法规建设和法制宣传
(十八)做好立法工作。健全电力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电监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立法督办,做好规章审查和修改完善工作。继续做好《电力法》、《能源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
修改的有关工作。加强立法工作研究。
(十九)推进执法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开展《电力监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执行情况检查评估。研究强化执法的具体措施,开展执法责任制试点。研究建立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应诉程序o
(二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促进依法监管。继续推动电力行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工作交流,参加全国性普法专题活动。
五、加强执法监督和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
(二十一)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1 2398热线系统建设,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完善案件跟踪督办、回访工作机制,提高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充分发挥1 2398投诉举报热线和报纸、网站等媒体作用,加大曝光力度,定期公布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
(二十二)加强电力稽查工作。健全行政处罚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探索横向联合调查等工作方式,依法依规查处电力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开展电力争议调解和裁决,及时化解电力纠纷。会同环保、公安、质检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力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o
(二十三)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法规政策。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做好节能减排监管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小火电机组关停监管,督促落实关停计划。加强燃煤机组发电许可证动态管理,做好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监管和合同备案。积极配合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监管规章和办法,做好节能调度信息披露和补偿管理工作。加强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递进式电价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执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停、限电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需求侧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积极建设脱硫在线监测系统,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率。继续加强对发电业务许可证备注事项的跟踪监管,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环保措施。
(二十四)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监管。监督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政策执行。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加强电力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相关信息报送和披露监管工作。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制定、电费结算和电价附加补贴政策研究,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电量电价政策建议,监督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监管基础建设.
(二十五)完善电力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监管组织体系建设。编制电力监管工作手册,促进电力监管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规则制度、报表制度、许可制度和电力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制度o。完善监管报告发布制度,进一步做好监管报告编写和发布工作。
(二十六)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化工作。完善电力监管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平台、电力预警与应急平台、节能减排在线监测平台和电力监管统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电力监管实时信息系统建设。理顺监管统计信息收集的内容及程序,加强信息的分析与整合应用。认真做好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数据库,编制
电力监管统计分析报告。
(二十七)深入开展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做好电力监管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稳步推进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继续推进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成有关专题研究。
(二十八)加大政务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应用,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逐步实现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制度和方式,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增强公开效果,形成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行业新闻宣传,注重利用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定期组织发布电力监管信息o
(二十九)加强监管研究。加强电力监管战略研究与规划。积极做好电煤供应长效机制、电力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等涉及电力长远发展的超前性和对策性研究。开展电力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研究。加强电力监管国际经验比较研究o
(三十)健全机关内部保障制度。健全机关工作制度,规范机关日常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督办力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审计工作,开展决算考评和决算分析工作,不断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经费委托事项的管理,建立项目经费支出分析报告制度。完善保密制度,建立保密机制,强化保密措施,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水平。加强机关后勤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o
(三十一)加强对外交流。巩固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成果,充分发挥电监会在国家经济外交框架下政府间合作项目机制中的作用。
七、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三十二)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电监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认真做好分析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充分利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逐步将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办法,建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
(三十三)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建立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三十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精神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搞好党风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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