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电网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结算工作会会议纪要印发
2008-09-02 11:13: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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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7月7日,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组织召开了跨区电网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结算工作会,并于7月25日印发了《跨区电网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结算工作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纪要》指出,跨区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审批制。各受托建设管理单位需在工程投产后30日内,将预结算文件上报建设运行部。建设运行部收到预结算文件后25日内,组织专家开展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跨区电网工程投产后80日内,建设运行部依据结算审核意见及各方协调结论,批复工程竣工结算。跨区电网工程投产后90日内,受托建设管理单位依据批复的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成正式结算。预结算文件未经建设运行部审批的项目,受托建设管理单位不得结清相应价款。跨区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全口径结算,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的设备材料供应、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他费用等全部建设费用,而不只是施工费用结算。
《纪要》指出,为加快结算进度,对场平、地基处理、建筑工程等单签合同的工程或具备条件的物质供应合同、其他费用合同实行过程结算,对线路工程在立塔完成后实行阶段结算。在此部分工程完工或履约完成后60日内,受托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完成预结算并将结果上报建设运行部,建设运行部组织结算审核。在收到预结算文件后40日内进行批复。
《纪要》指出,对初步设计概算未包括而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因素确需发生的费用,发生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纳入竣工结算0重大设计变更、重大变更设计和重大合同变更,需按相关规定由受托建设管理单位初审后随时上报建设运行部审批,未经审批的变更不得实施,否则不予纳入竣工结算。合同价款的结算需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履约范围进行,若因履约范围超出原合同约定而需调增合同费用的,需按程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纪要》指出,跨区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审批制。各受托建设管理单位需在工程投产后30日内,将预结算文件上报建设运行部。建设运行部收到预结算文件后25日内,组织专家开展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跨区电网工程投产后80日内,建设运行部依据结算审核意见及各方协调结论,批复工程竣工结算。跨区电网工程投产后90日内,受托建设管理单位依据批复的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成正式结算。预结算文件未经建设运行部审批的项目,受托建设管理单位不得结清相应价款。跨区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全口径结算,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的设备材料供应、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他费用等全部建设费用,而不只是施工费用结算。
《纪要》指出,为加快结算进度,对场平、地基处理、建筑工程等单签合同的工程或具备条件的物质供应合同、其他费用合同实行过程结算,对线路工程在立塔完成后实行阶段结算。在此部分工程完工或履约完成后60日内,受托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完成预结算并将结果上报建设运行部,建设运行部组织结算审核。在收到预结算文件后40日内进行批复。
《纪要》指出,对初步设计概算未包括而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因素确需发生的费用,发生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纳入竣工结算0重大设计变更、重大变更设计和重大合同变更,需按相关规定由受托建设管理单位初审后随时上报建设运行部审批,未经审批的变更不得实施,否则不予纳入竣工结算。合同价款的结算需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履约范围进行,若因履约范围超出原合同约定而需调增合同费用的,需按程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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