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就甘肃省、广西自治区电价有关问题发出补充通知
2008-09-23 13:5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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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以发改办价格[2008]1671粤文,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广西自治区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其有关内容如下:
经研究,现就甘肃省、广西自治区电价调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销售电价表“大宗工业用电"类别基本电价维持调价前水平不变,电度电价适当提高;同时,适当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调整后的各类电价见附表。
二、将广西自治区销售电价表“大工业用电”类别中的“电解铝、电炉铁合金之合成氨、电石、电解烧碱生产用电",改为“电解铝、电炉铁合金、合成氨、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其枯水期电价调整为:1~1 O千伏每千瓦时O.5542元;35~1 1 0千伏每千瓦时O.53 12元;1 1 0千伏每千瓦时O.5092元;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O.4932元。
三、以上电价调整,仍按照我委发改价格[2008]1 679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08]168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
《通知》还附发了以下内容:甘肃省电网部分类别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直供电价);甘肃省电网部分类别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直供电价)。
经研究,现就甘肃省、广西自治区电价调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销售电价表“大宗工业用电"类别基本电价维持调价前水平不变,电度电价适当提高;同时,适当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调整后的各类电价见附表。
二、将广西自治区销售电价表“大工业用电”类别中的“电解铝、电炉铁合金之合成氨、电石、电解烧碱生产用电",改为“电解铝、电炉铁合金、合成氨、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其枯水期电价调整为:1~1 O千伏每千瓦时O.5542元;35~1 1 0千伏每千瓦时O.53 12元;1 1 0千伏每千瓦时O.5092元;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O.4932元。
三、以上电价调整,仍按照我委发改价格[2008]1 679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08]168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
《通知》还附发了以下内容:甘肃省电网部分类别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直供电价);甘肃省电网部分类别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直供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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