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
2008-05-27 16:07: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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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为规范跨区电网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提高跨区电网直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并于4月11日正式印发,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总部“一强三优"发展战略目标,全力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加强成套设计与工程设计接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800千伏以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
第三条 成套设计工作必须落实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相关设计规程、规程。
第二章 规范与内容
第四条 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咨询研究及功能规范编制、换流站设备成套设计、设备采购规范编制、二次系统联合功能和性能的测试等阶段。
第五条 咨询研究及功能规范编制阶段,完成换流站系统咨询及相关研究报告,包括配合工程规划及可行性研究开展的科研专题、系统边界条件、站址条件、换流站一次、二次设备主要功能要求等,完成功能规范书的编制。
第六条 换流站设备成套设计阶段,完成换流站系统及设备成套设计报告,包括系统主接线主参数研究、主设备研究、无功平衡控制研究、稳定与附加控制研究、过电压与绝缘配合研究、直流系统控制保护策略研究、动态/暂态研究、滤波器技术参数研究、换流站二次系统研究、接口研究等。成套设计报告应涵盖设计原则、换流站系统要求、换流站一次、二次系统总体结构方案、换流站一次、二次设备清单、各方的供货范围及其接口要求等。
第七条 换流站设备成套设计报告评审后,完成换流站设备采购规范,采购规范应明确产品的设计原则、制造标准及接口要求;设备供货范围、数量、规格及工期要求;设备型式,出厂、现场及换流站直流系统验收试验要求;提供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表和直流控制流程和保护原理等。
第八条 二次设务出厂后,在RTDS仿真系统上对二次系统进行联合功能和性能的测试,检验成套设计方案,提前消除二次系统缺陷、缩短现场调试时间,提交测试报告。
第三章检查与评审
第九条 在工程项目启动后,建设运行部将检查和确认成套设计承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排、工作大纲评审及工作节点计划,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直流工程总体进度安排,不定期检查成套设计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 受托单位对换流站污秽水平、背景谐波测量、电网数据等外委工作应及时通报建设运行部,以便及时协调检查。
第十一条根据直流工程成套设计阶段性成果,建设运行部委托中介机构及有关直流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分为三阶段。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收口)完成后,组织有关直流系统专家对提交的咨询研究报告和功能规范书进行评审o
(二)初步设计审查前,委托中介机构对提交的换流站系统及设备成套设计报告进行评审。
(三)初步设计审查后,组织有关直流系统专家及工程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备采购规范书进行确认。
第四章 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承担成套设计工作单位还应履行以下职贡。
(一)协助进行系统调试,并负责协调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二)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换流站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工作o
(三)参加有关设备采购合同谈判、设备制造协调、问题分析等项目法人委托工作。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咨询研究及功能规范书编制收费根据审定概算实列费用计列,下浮系数区间为O.8~1.O。
第十四条 换流站设备成套设计、设备采购规范编制、二次系统联合功能和性能测试等收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出版的《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卅002年修订本》、《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规定的工程设计取费标准执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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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总部“一强三优"发展战略目标,全力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加强成套设计与工程设计接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800千伏以下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
第三条 成套设计工作必须落实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相关设计规程、规程。
第二章 规范与内容
第四条 直流工程成套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咨询研究及功能规范编制、换流站设备成套设计、设备采购规范编制、二次系统联合功能和性能的测试等阶段。
第五条 咨询研究及功能规范编制阶段,完成换流站系统咨询及相关研究报告,包括配合工程规划及可行性研究开展的科研专题、系统边界条件、站址条件、换流站一次、二次设备主要功能要求等,完成功能规范书的编制。
第六条 换流站设备成套设计阶段,完成换流站系统及设备成套设计报告,包括系统主接线主参数研究、主设备研究、无功平衡控制研究、稳定与附加控制研究、过电压与绝缘配合研究、直流系统控制保护策略研究、动态/暂态研究、滤波器技术参数研究、换流站二次系统研究、接口研究等。成套设计报告应涵盖设计原则、换流站系统要求、换流站一次、二次系统总体结构方案、换流站一次、二次设备清单、各方的供货范围及其接口要求等。
第七条 换流站设备成套设计报告评审后,完成换流站设备采购规范,采购规范应明确产品的设计原则、制造标准及接口要求;设备供货范围、数量、规格及工期要求;设备型式,出厂、现场及换流站直流系统验收试验要求;提供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表和直流控制流程和保护原理等。
第八条 二次设务出厂后,在RTDS仿真系统上对二次系统进行联合功能和性能的测试,检验成套设计方案,提前消除二次系统缺陷、缩短现场调试时间,提交测试报告。
第三章检查与评审
第九条 在工程项目启动后,建设运行部将检查和确认成套设计承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排、工作大纲评审及工作节点计划,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直流工程总体进度安排,不定期检查成套设计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 受托单位对换流站污秽水平、背景谐波测量、电网数据等外委工作应及时通报建设运行部,以便及时协调检查。
第十一条根据直流工程成套设计阶段性成果,建设运行部委托中介机构及有关直流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分为三阶段。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收口)完成后,组织有关直流系统专家对提交的咨询研究报告和功能规范书进行评审o
(二)初步设计审查前,委托中介机构对提交的换流站系统及设备成套设计报告进行评审。
(三)初步设计审查后,组织有关直流系统专家及工程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备采购规范书进行确认。
第四章 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承担成套设计工作单位还应履行以下职贡。
(一)协助进行系统调试,并负责协调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二)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换流站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工作o
(三)参加有关设备采购合同谈判、设备制造协调、问题分析等项目法人委托工作。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咨询研究及功能规范书编制收费根据审定概算实列费用计列,下浮系数区间为O.8~1.O。
第十四条 换流站设备成套设计、设备采购规范编制、二次系统联合功能和性能测试等收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出版的《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卅002年修订本》、《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规定的工程设计取费标准执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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