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印发
2008-07-22 11:3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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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电监会依据《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管理办法》,共同制定了《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近日以国标委服务联[2008]76号文正式印发。《细则》对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试点企业的确认申请及受理程序、确认准备和现场确认程序、确认结果处置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细则》的出台,将有力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企业标准体系,促进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和电力优质服务于社会各行各业。
《细则》规定,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A、AA、AAA、AAAA四级。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市场推动、政府引导和客观、独立、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国家电监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该《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的设计、施工、生产(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试验、修造等企业的试点及确认工作。
为推动工作开展,国家电监会设立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具体负责试点及确认工作的日常管理,组建专家库,组织开展AAAA级确认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备案。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开展所辖地域的试点及确认工作,推荐专家库成员,组织开展AAA及以下级确认工作,并接受确认办公室的指导。
《细则》指出,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标准体系,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并按照GB/T1 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完成了自我评价;
二、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已实施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经确认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处分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试点,填报《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报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AA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确认办公室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申请AA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国家电监会。试点企业名单统一由国家电监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细则》指出,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企业,国家电监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视需要组织抽查,对达不到原确认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参与确认工作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确认办公室取消其参与确认工作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企业可以在对外宣传时明示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标志。
《细则》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试点企业的确定、确认申请及受理、确认准备、现场确认、确认结果处置、监督管理、附则共9章35条内容。
《细则》的出台,将有力推动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企业标准体系,促进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和电力优质服务于社会各行各业。
《细则》规定,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A、AA、AAA、AAAA四级。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市场推动、政府引导和客观、独立、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国家电监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该《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的设计、施工、生产(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试验、修造等企业的试点及确认工作。
为推动工作开展,国家电监会设立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具体负责试点及确认工作的日常管理,组建专家库,组织开展AAAA级确认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备案。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开展所辖地域的试点及确认工作,推荐专家库成员,组织开展AAA及以下级确认工作,并接受确认办公室的指导。
《细则》指出,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标准体系,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并按照GB/T1 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完成了自我评价;
二、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已实施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经确认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处分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试点,填报《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报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AA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确认办公室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申请AA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国家电监会。试点企业名单统一由国家电监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细则》指出,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企业,国家电监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视需要组织抽查,对达不到原确认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参与确认工作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确认办公室取消其参与确认工作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企业可以在对外宣传时明示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标志。
《细则》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试点企业的确定、确认申请及受理、确认准备、现场确认、确认结果处置、监督管理、附则共9章35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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