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08-03-11 17:06:59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刊讯 2007年1 2月1 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以发改能源[2007]3 523号文,印发了《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方案》和《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工作方案》本刊已于2月1日刊登《实施细则》全文如下:两会代表委员说电力专题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访问
第一章 总则 资料频道提供电力行业最新统计资料
第1条 为实施节能发电调度,促进电力工蠛缝构调整、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制定本细则。
第2条 节能发电调度以节能、环保为目标,以全电力系统内发、输、供电设备为调度对象,优先调度可再生和清洁发电资源,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电力系统高效、清洁运行。
第3条 节能发电调度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电为前提。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应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4条 节能发电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统一平衡电力系统内发电和用电负荷O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统一安排发、输、供电及其相关设备的运行、检修,统一进行电网安全校核并组织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节能发电调度工作。
第5条 本细则适用于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省(区、市)所有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包括并入主网运行的各类公用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机组,以及与主网相连接的地方电网的发电机组。 ‘
第6条 未与主网相连接的独立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参照本细则实施调度。《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 999]44号)下发前依法批准且合同期限未满的中外合作或合资发电机组(以下简称外资发电机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认定,并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可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购电合同。合同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7条 所有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跨区域(省)电力电量交换价格暂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试点期间,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机组按照本办法所发电量,可优先满足本企业自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
第二章机组发电排序
第8条 节能发电调度以机组发电排序的序位表(以下简称排序表)为依据,依序安排发电机组发电。各省(区、市)的排序表由省级人民政府责成其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组织编制。
第9条 各类发电机组按下顺序确定序位:
(一)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
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二)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当有调节能力的水能发电机组出现非正常弃水时,列无调节能力的水能发电机组之前;
(三)核能发电机组;
(四)余热、余气、余压、煤层气等非燃煤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五)国家确定的示范发电机组及国家统一安排的发电机组;
(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七)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达标排放,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按照审核权限认定的煤矸石或洗中煤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八)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
(九)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机组超出“以热定电”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超、出“以(资源)量定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访问
第一章 总则 资料频道提供电力行业最新统计资料
第1条 为实施节能发电调度,促进电力工蠛缝构调整、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制定本细则。
第2条 节能发电调度以节能、环保为目标,以全电力系统内发、输、供电设备为调度对象,优先调度可再生和清洁发电资源,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电力系统高效、清洁运行。
第3条 节能发电调度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电为前提。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应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4条 节能发电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统一平衡电力系统内发电和用电负荷O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统一安排发、输、供电及其相关设备的运行、检修,统一进行电网安全校核并组织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节能发电调度工作。
第5条 本细则适用于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省(区、市)所有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包括并入主网运行的各类公用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机组,以及与主网相连接的地方电网的发电机组。 ‘
第6条 未与主网相连接的独立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参照本细则实施调度。《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 999]44号)下发前依法批准且合同期限未满的中外合作或合资发电机组(以下简称外资发电机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认定,并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可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购电合同。合同期满后,执行本细则。
第7条 所有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跨区域(省)电力电量交换价格暂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试点期间,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机组按照本办法所发电量,可优先满足本企业自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
第二章机组发电排序
第8条 节能发电调度以机组发电排序的序位表(以下简称排序表)为依据,依序安排发电机组发电。各省(区、市)的排序表由省级人民政府责成其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组织编制。
第9条 各类发电机组按下顺序确定序位:
(一)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
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二)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当有调节能力的水能发电机组出现非正常弃水时,列无调节能力的水能发电机组之前;
(三)核能发电机组;
(四)余热、余气、余压、煤层气等非燃煤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五)国家确定的示范发电机组及国家统一安排的发电机组;
(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七)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达标排放,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按照审核权限认定的煤矸石或洗中煤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八)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
(九)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机组超出“以热定电”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超、出“以(资源)量定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国网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2019-02-24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水
2018-10-30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网公司印发《新建特高压换流站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 · 能源局就开展2013年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重点领域信息安全检发出通知
- · 国网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18版)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发出通知
- ·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有关研究和修订计划纳入2018年核电标准立项计划意见的函
- · 京津唐电网冀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发布
- · 能源局就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发出通知
-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核电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等三个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
- · 能源局就开展电力工控PLC设备信息安全隐患排及漏洞整改工作发出通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