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电力法规 > 规章制度 > 正文

国家电监会发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07-08-23 09:35:26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刊讯  7月25日,国家电监会主席尤权签署国家电监会令第25号,正式公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其全文如下:

    <center><b>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center></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认定。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则,应当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国网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2019-02-2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水

2018-10-30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网公司印发《新建特高压换流站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 · 能源局就开展2013年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重点领域信息安全检发出通知
  • · 国网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18版)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发出通知
  • ·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有关研究和修订计划纳入2018年核电标准立项计划意见的函
  • · 京津唐电网冀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发布
  • · 能源局就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发出通知
  •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核电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制度等三个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
  • · 能源局就开展电力工控PLC设备信息安全隐患排及漏洞整改工作发出通知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