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2008-03-04 14:19:21 来源:
A-
A+
电力18讯: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立法目的]1
第二条 [适用范围]1
第三条 [节约优先]1
第四条 [保障能源安全]1
第五条 [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1
第六条 [市场配置资源]2
第七条 [普遍服务]2
第八条 [能源科技创新]2
第九条 [能源国际合作]2
第十条 [能源统一管理]2
第十一条 [法律效力]2
第二章 能源综合管理3
第十二条 [能源管理体系]3
第十三条 [能源管理部门]3
第十四条 [能源行业协会]3
第十五条 [公众参与能源决策]3
第十六条 [能源投资产权制度]4
第十七条 [能源进出口管理]4
第十八条 [能源统计和预测预警]4
第十九条 [能源标准化管理]4
第三章 能源战略与规划4
第二十条 [能源战略的地位与内容]4
第二十一条 [能源战略的制定依据]5
第二十二条 [能源战略的编制、评估和修订]5
第二十三条 [国家能源规划的内涵、构成和种类]5
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规划制定依据]5
第二十五条 [各类能源规划的衔接]6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规划的编制]6
第二十七条 [国家能源规划的评估和修订]6
第二十八条 [国家能源规划的实施与监督]6
第二十九条 [地方能源规划]6
第四章 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7
第三十条 [基本原则]7
第三十一条 [能源资源所有权]7
第三十二条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7
第三十三条 [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准入]8
第三十四条 [能源资源合理开采]8
第三十五条 [能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8
第三十六条 [清洁能源开发]8
第三十七条 [替代能源开发]9
第三十八条 [民用核能开发利用及厂址保护]9
第三十九条 [能源基地建设]9
第四十条 [能源加工转换项目准入]9
第四十一条 [企业的安全环保义务]10
第四十二条 [生态环境补偿]10
第四十三条 [核废物处理]10
第五章 能源供应与服务10
第四十四条 [能源供应的原则]10
第四十五条 [能源供应市场主体]11
第四十六条 [能源供应业务准入]11
第四十七条 [跨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11
第四十八条 [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开放]11
第四十九条 [能源基础设施保护]11
第五十条 [能源普遍服务]11
第五十一条 [停业歇业审批]12
第五十二条 [能源用户义务]12
第五十三条 [能源自然垄断环节监管]12
第六章 能源节约12
第五十四条 [节约优先战略的实施]12
第五十五条 [优化产业结构节能]13
第五十六条 [优化消费结构节能]13
第一条 [立法目的]1
第二条 [适用范围]1
第三条 [节约优先]1
第四条 [保障能源安全]1
第五条 [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1
第六条 [市场配置资源]2
第七条 [普遍服务]2
第八条 [能源科技创新]2
第九条 [能源国际合作]2
第十条 [能源统一管理]2
第十一条 [法律效力]2
第二章 能源综合管理3
第十二条 [能源管理体系]3
第十三条 [能源管理部门]3
第十四条 [能源行业协会]3
第十五条 [公众参与能源决策]3
第十六条 [能源投资产权制度]4
第十七条 [能源进出口管理]4
第十八条 [能源统计和预测预警]4
第十九条 [能源标准化管理]4
第三章 能源战略与规划4
第二十条 [能源战略的地位与内容]4
第二十一条 [能源战略的制定依据]5
第二十二条 [能源战略的编制、评估和修订]5
第二十三条 [国家能源规划的内涵、构成和种类]5
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规划制定依据]5
第二十五条 [各类能源规划的衔接]6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规划的编制]6
第二十七条 [国家能源规划的评估和修订]6
第二十八条 [国家能源规划的实施与监督]6
第二十九条 [地方能源规划]6
第四章 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7
第三十条 [基本原则]7
第三十一条 [能源资源所有权]7
第三十二条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7
第三十三条 [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准入]8
第三十四条 [能源资源合理开采]8
第三十五条 [能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8
第三十六条 [清洁能源开发]8
第三十七条 [替代能源开发]9
第三十八条 [民用核能开发利用及厂址保护]9
第三十九条 [能源基地建设]9
第四十条 [能源加工转换项目准入]9
第四十一条 [企业的安全环保义务]10
第四十二条 [生态环境补偿]10
第四十三条 [核废物处理]10
第五章 能源供应与服务10
第四十四条 [能源供应的原则]10
第四十五条 [能源供应市场主体]11
第四十六条 [能源供应业务准入]11
第四十七条 [跨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11
第四十八条 [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开放]11
第四十九条 [能源基础设施保护]11
第五十条 [能源普遍服务]11
第五十一条 [停业歇业审批]12
第五十二条 [能源用户义务]12
第五十三条 [能源自然垄断环节监管]12
第六章 能源节约12
第五十四条 [节约优先战略的实施]12
第五十五条 [优化产业结构节能]13
第五十六条 [优化消费结构节能]13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