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电力法规 > 法律法规 > 正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厂内燃料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印发

  2007-05-08 11:36:41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系统燃煤电厂厂内燃料管理的监督,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3月20日,华电集团以中国华电监[2007]344号文,印发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厂内燃料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厂内燃料管理的监督,是企业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厂内燃料管理监督工作。监督内容包括:对年度燃料采购与订货进行管理监督,对人厂煤质量、数量验收进行监督,对储煤场管理进行监督,对入炉煤检质、计量验收管理进行监督,对燃料二次费用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对燃料统计管理进行监督,对燃料管理队伍建设进行监督。监督形式包括全过程监督、专项监督、效能监察、职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在厂内燃料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企业1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燃煤火电厂,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分以下内容:总则;监督机构与职责;监督内容;监督形式;责任追究与奖惩;附则。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 · 关于贯彻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 · 核电再迎利好 “中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重磅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 · 一分钟带你了解我国首部《核安全法》
  • · 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