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06-12-26 16: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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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工作,加强煤炭资源项目的投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16日正式印发。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开发项目,是指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全资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控股或参股开发的煤炭探矿、采矿项目,开发与煤炭资源开采、供应、运输相配套的铁路港口、公路、海运、储配、洗选等项目。
《办法》指出,为了保障稳定的煤炭供应,集团公司按照“622"比例开发煤炭资源,建立集团公司煤炭供应的主渠道。“622"开发比例,即:与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保证60%的煤炭供应;控股或参股投资开发,掌握20%煤炭资源;其余20%的煤炭通过市场采购。
《办法》指出,煤炭资源项目开发的基本原则是:
一、煤炭资源开发实行集团公司整体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统一调配。
二、与电源项目配套的煤炭资源项目,电源与煤炭项目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煤炭资源项目公司必须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新企业新机制。
四、煤炭资源项目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降低发电企业煤炭采购成本,建立集团公司发电用煤的供应、服务和保障支撑体系。
煤碳资源开发项目如下:
一弋优先开发低硫、低灰、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项目。根据电源项目的需要慎重选择无烟煤、褐煤项目。
二、优先开发煤炭资源储量丰富,赋存稳定、煤种适用、开采条件好、开发周期短、运力充足的项目。
三、加快开发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电力系统接入、送出符合电网规划的煤电一体化(联营)项目。
四、重点开发集团公司大型电源基地和大容量、高参数的关键性电源项目所需的煤炭资源。
五、开发与煤炭勘探、开采、供应相配套的铁路、港口、运输、储存、洗选、掺配和配送等项目。
六、开发具备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合作项目。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内容。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煤炭资源开发项目,是指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全资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控股或参股开发的煤炭探矿、采矿项目,开发与煤炭资源开采、供应、运输相配套的铁路港口、公路、海运、储配、洗选等项目。
《办法》指出,为了保障稳定的煤炭供应,集团公司按照“622"比例开发煤炭资源,建立集团公司煤炭供应的主渠道。“622"开发比例,即:与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保证60%的煤炭供应;控股或参股投资开发,掌握20%煤炭资源;其余20%的煤炭通过市场采购。
《办法》指出,煤炭资源项目开发的基本原则是:
一、煤炭资源开发实行集团公司整体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统一调配。
二、与电源项目配套的煤炭资源项目,电源与煤炭项目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煤炭资源项目公司必须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新企业新机制。
四、煤炭资源项目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降低发电企业煤炭采购成本,建立集团公司发电用煤的供应、服务和保障支撑体系。
煤碳资源开发项目如下:
一弋优先开发低硫、低灰、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项目。根据电源项目的需要慎重选择无烟煤、褐煤项目。
二、优先开发煤炭资源储量丰富,赋存稳定、煤种适用、开采条件好、开发周期短、运力充足的项目。
三、加快开发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电力系统接入、送出符合电网规划的煤电一体化(联营)项目。
四、重点开发集团公司大型电源基地和大容量、高参数的关键性电源项目所需的煤炭资源。
五、开发与煤炭勘探、开采、供应相配套的铁路、港口、运输、储存、洗选、掺配和配送等项目。
六、开发具备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合作项目。
《办法》包括总则、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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