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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2006-06-08 14:24: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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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总结电网发展及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我部于一九八一年曾正式颁发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为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运行工作制定了统一的系统稳定标准。实践说明,这一导则对电力网络的合理建设与改造,对提高系统安全稳定水平、大幅度地减少系统稳定破坏事故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我部再次对正在建设的500kV电网进行了系统的调查,感到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外,有必要制订一个《电力系统技术导则》,以适应电力系统的迅速发展,并适应高一级电压的大电网、大机组、大区联网、高压直流输电等逐步出现的新情况。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是根据近十多年电力系统发展趋势及当前发展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技术处理原则,并经反复调查研究而制定的。最近又根据各单位对原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作了修改,现正式颁发试行。各单位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报部,以便今后作进一步修改时参考。

    本导则提出的技术原则,现有运行的电力系统达不到要求的,应创造条件、通过有计划的开展技术改造而逐步实现。新规划、设计的电力系统,应结合各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按本导则原则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工作,以求得最佳的综合技术经济效益。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1 总则 
1.1 电力系统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以及相应的通信、安全自动、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等设施。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与运行的根本任务,是在国家发展计划的统筹规划下,合理开发利用动力资源,用最少的支出(含投资和运行成本)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人民生活提供充足、可靠和质量合格的电能。
1.2 为了协调电力系统有关各部门与各专业间的工作,使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和运行相互配合,实现上述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导则,各部门应共同遵守。
1.3  科研、试验部门应当分析研究各种可行的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和质量的技术措施,经过试验并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电力系统中推广采用。 
2  对电力系统的基本要求
2.1  规划、设计的电力系统,应满足经济性、可靠性与灵活性的基本要求,包括:
a.正确处理近期需要与今后发展,基本建设与生产运行,经济与安全,一次系统(发、送、变、配)与二次系统(自动化、通信、安全自动、继电保护)的配套建设和协调发展等主要关系,以求得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
b.电力系统应当具有《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所规定的抗扰动能力,防止发生灾害性的大面积停电。
c.设计与计划部门在设计与安排大型工程项目时,应力求使其建设过程中的每个阶段能与既有的电力系统相适应,并能为电力系统安全与经济运行提供必要的灵活性。
2.2  规划设计与运行的电力系统,均应备有必要的有功功率储备。在规划、设计中应进行可靠性分析,计算电力系统在未来年度的电力不足概率。
2.3 规划设计的电网,包括受端系统、电源的接入、联络线等,应从全面着眼、统筹考虑、合理布局,贯彻“分层分区”原则,逐步形成以加强受端系统为主的区域电网。主力电厂一般应直接接入相应的电压电网(详见5.1),远方大容量电厂一般宜直接接入受端系统。在出现高一级电压电网的过渡期间,若在同一路径建设较低一级电压线路时,应考虑与下一步发展相结合。
2.4 电网的安全标准,按不同组成部分,分别提出如下要求:
a.对于受端系统网络,当失去任一元件时,应保持系统稳定和正常供电(详见4)。
b.电源接入系统的送电回路失去一回时,一般应能保持正常送电;对长距离的超高压重负荷送电回路,必要时允许采用措施以保证事故后的系统稳定(详见5)。
c.对于系统间的联络线,应按规定的不同任务区别对待(详见6)。
2.5  电网的无功功率应基本上按电压分层控制和分区就地平衡(详见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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