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03-09-15 15:31: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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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适应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需要,确保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准确、可靠地运行,公平、公正地计量跨区电网购售电量,经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11日以国电发〔2002〕707号文向系统各有关单位予以印发,要求依照执行。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需要,确保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以及计量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公平、公正地计量跨区电网购售电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与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工作有关的机构职责、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直接经营管理的在跨区电网联络线上安装的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
第三条 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主要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电能量主站系统及相应的拨号、专线和网络通道。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柜、箱)等;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对电能量(电能累积量)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电能量主站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各关口电能量数据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该系统提供的关口电能量数据用于购售电双方进行结算。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归口管理。新建输变电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以下简称厂站端设备)的建设由国家吨力公司电网建设部负责;主站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关口电能量远方终端的运行管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负责。
第五条 国家电力公司委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院)组织开展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检定、测试和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 国家电力公司委托相关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实行归口管理;
(二)会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点;
(三)负责组织提出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选型和配置意见;
(四)参加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出现的设备故障、计量差错等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
(六)核定中国电科院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检定、技术监督费用;核定相关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公司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
(七)审批跨区电网联络线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工程项目计划;
(八)组织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 国调中心职责:
(一)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电能量远方终端及通道的运行管理,负责电能量主站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提出电能量远方终端、通道和电能量主站系统的技术要求;
(三)参加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选型、招投<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需要,确保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以及计量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公平、公正地计量跨区电网购售电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与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管理工作有关的机构职责、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直接经营管理的在跨区电网联络线上安装的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
第三条 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主要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电能量主站系统及相应的拨号、专线和网络通道。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柜、箱)等;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对电能量(电能累积量)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电能量主站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各关口电能量数据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该系统提供的关口电能量数据用于购售电双方进行结算。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归口管理。新建输变电工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以下简称厂站端设备)的建设由国家吨力公司电网建设部负责;主站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关口电能量远方终端的运行管理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负责。
第五条 国家电力公司委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院)组织开展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检定、测试和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 国家电力公司委托相关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实行归口管理;
(二)会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点;
(三)负责组织提出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选型和配置意见;
(四)参加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出现的设备故障、计量差错等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
(六)核定中国电科院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检定、技术监督费用;核定相关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和省(市)公司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
(七)审批跨区电网联络线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端设备的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工程项目计划;
(八)组织对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 国调中心职责:
(一)负责跨区电网联络线电能量远方终端及通道的运行管理,负责电能量主站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提出电能量远方终端、通道和电能量主站系统的技术要求;
(三)参加跨区电网联络线关口电能量计量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选型、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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