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电力法规 > 法律法规 > 正文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2004-05-10 13:01:30    来源: 
A- A+
电力18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调度系统

  第七条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调度计划

  第十二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第十三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

  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应当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并考虑防洪、灌溉、发电、环保、航运等要求,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第十四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时,应当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一)大中型水电厂(站)入库水量不足;

  (二)火电厂的燃料短缺;

  (三)其他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

  第四章调度规则

  第十五条调度机构必须执行国家下达的供电计划,不得克扣电力、电量,并保证供电质量。第十六条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

  第十七条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或者停发电机组等指令;可以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一)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电网发生事故;

  (二)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三)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四)主干线路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五)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第十九条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省辖市级电网管理部门、县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的要求、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调度机构执行。

  限电及整个电网调度工作应当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

  第二十条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

  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第五章调度指令

  第二十一条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

  第二十二条在调度系统中,必须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应当立即向发布指令的值班调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 · 关于贯彻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 · 核电再迎利好 “中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重磅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 · 一分钟带你了解我国首部《核安全法》
  • · 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