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动态]金竹山发电公司“法制警示灯”护航企业发展
本网讯 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着眼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将法制建设融入“制度、管理、责任”等日常工作当中,不断促进企业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以“法制警示灯”护航企业发展。
亮“绿灯”,制度引导。该公司把普法教育与依法治企工作纳入企业规范化管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绿灯”,引导企业依法管理、依法运作。明确普法办事机构的职责与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分类,制定、修订了438项标准制度,全力构建事事有规定、项项有标准的全方位制度网络,逐步形成了制度齐全、内容完整的制度体系,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坚持“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总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引领企业健康发展。
亮“黄灯”,警示监督。该公司把源头治理、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查处有机结合起来,将遵纪守法的要求作为监督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黄灯”,贯穿到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之中,从过去主要靠法律和党纪、政纪约束,转变为按程序办事、靠制度管人。该公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合同管理、劳务用工、依法经营等各类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人、财、物、燃料等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讲,以理顺关系、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为原则,坚持入厂燃料、物资采购结算等必须按照合同执行,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察,做到法律审核与监察督办全过程监控,有效地避免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亮“红灯”,责任兑现。该公司将法制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发挥法制警示“红灯”的作用,严格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兑现。该公司把依法治企作为企业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将影响企业稳定的法律纠纷等事件纳入考核指标范畴,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流程,与各部门签订《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量化责任目标体系。充分发挥”法制警示红灯“的作用,使其能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所警醒,记住教训,杜绝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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