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电力法规 > 法规动态 > 正文

山东:8种窃电行为将被重罚

  2010-09-26 16:29:53    来源:大众日报 
A- A+
电力18讯: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今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和个人有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等 8 种窃电行为,将被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毁损、改装用电计量装置的,可能会被处 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共6章 54条,对电力设施保护、电能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电能保护是草案规定的重点内容。

  日常生活中,很多“电耗子”都用修改电表的方式窃电。对此,草案规定,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应当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如果用户违反规定,不安装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毁损、改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的,将被限期责令改正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被处 1万元以下罚款。

  在电能保护方面,草案对8 种窃电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同时,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等计量设备参数,造成电费损失;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使用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其他采用隐蔽、秘密手段实施的窃电行为,也在草案规定的处罚范围内。

  如果有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交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窃电者应当停止侵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