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景德镇供电公司抓住契机 普及电力法律法规
2013-07-29 10:20: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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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修订为普法提供契机
《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分别于2012年9月17日、11月30日通过江西省政府和省人大修订后施行。全省12个地市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和96个县级供电公司都面临着再次普法的命题。
两个“办法”适时修订,为景德镇供电公司的普法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契机。
两个“办法”此次修订,距离它们出台和上一次修订都有10年左右时间。此次修订新增和补充了不少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对政府部门、供电企业,主要是供电企业和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
“立法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明显比2004年那一版前进了一大步。”景德镇供电公司分管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阮金选认为,修订后的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增加、修改和废止了14处条款,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供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供电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阮金选说,两个“办法”修订前,由于电力主管部门不是很明确,出现问题后往往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此次修订进一步明晰了供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次修订前,在处理树线矛盾时,《电力法》和《林业法》各执一词,《江西省林业保护条例》和原《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冲突的地方也不止一处,供电企业在处理树线矛盾时往往无所适从。在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树木倒伏致使线路停电的紧急情况,也只有等办完手续才能修剪或砍伐。而修订后的《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26条明确:因不可抗力或者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树木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供电企业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自采取措施之日起30日内到林业、城市绿化等主管部门补办手续。这就彻底改变了供电企业一方面着急抢修恢复供电,一方面又不得不一步一步办手续的窘状。
普及务求落地实效
两个“办法”修订实施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尽快全面普及。
阮金选告诉记者,景德镇供电公司采取的是请政府搭台、司法指导、企业唱戏,电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与“国家电网”品牌宣传、电力知识宣传“三位一体”务求落地的策略,“我们不搞那种热潮过后没什么效果的形式主义。”
在景德镇市普法办印发的《景德镇市2013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2013年在全市公民中重点开展宪法、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审计条例、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四法一条例两办法’的宣传普及”的要求,并将两个“办法”作为2013年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年度考试内容之一。这是前几次普法活动中没有的。
5月23日,景德镇供电公司在江西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江西省法制文化阵地建设示范村浮梁县王港乡高沙村的法制学校开办两个“办法”宣贯班,邀请检察官介绍其办理的涉及电力设施保护、窃电犯罪的刑事案件。村民徐志兴在宣讲结束后说:“这次讲课我们学到很多电力知识,也认识到钓鱼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行为的严重性,以后我们一定更加注意安全合法用电。”
珠山区太白园街道工农街社区地处城郊接合部,这里有长期住户约2000户6200多人,租房户280余户,流动人口800多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人依法用电、安全用电意识淡薄。5月初,景德镇供电公司员工找到社区主任汪志萍,商议开展普法工作。汪志萍意识到,这能进一步提高住户安全用电的意识。于是,社区从办公楼下三个宣传栏中腾出一个给两个“办法”做宣传,6月初又在人流来往密集的工农街路口张贴宣传材料。
记者获悉,5月28日,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弈强在景德镇市检查普法工作时,对景德镇供电公司的工作给予肯定,“形式新颖,结合行业特点紧密,凸显法律的威慑性。在行业性法规宣传方面做得较好。”
《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分别于2012年9月17日、11月30日通过江西省政府和省人大修订后施行。全省12个地市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和96个县级供电公司都面临着再次普法的命题。
两个“办法”适时修订,为景德镇供电公司的普法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契机。
两个“办法”此次修订,距离它们出台和上一次修订都有10年左右时间。此次修订新增和补充了不少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对政府部门、供电企业,主要是供电企业和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
“立法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明显比2004年那一版前进了一大步。”景德镇供电公司分管法律事务的副总经理阮金选认为,修订后的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增加、修改和废止了14处条款,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供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供电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阮金选说,两个“办法”修订前,由于电力主管部门不是很明确,出现问题后往往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此次修订进一步明晰了供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次修订前,在处理树线矛盾时,《电力法》和《林业法》各执一词,《江西省林业保护条例》和原《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冲突的地方也不止一处,供电企业在处理树线矛盾时往往无所适从。在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树木倒伏致使线路停电的紧急情况,也只有等办完手续才能修剪或砍伐。而修订后的《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26条明确:因不可抗力或者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树木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供电企业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自采取措施之日起30日内到林业、城市绿化等主管部门补办手续。这就彻底改变了供电企业一方面着急抢修恢复供电,一方面又不得不一步一步办手续的窘状。
普及务求落地实效
两个“办法”修订实施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尽快全面普及。
阮金选告诉记者,景德镇供电公司采取的是请政府搭台、司法指导、企业唱戏,电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与“国家电网”品牌宣传、电力知识宣传“三位一体”务求落地的策略,“我们不搞那种热潮过后没什么效果的形式主义。”
在景德镇市普法办印发的《景德镇市2013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2013年在全市公民中重点开展宪法、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审计条例、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四法一条例两办法’的宣传普及”的要求,并将两个“办法”作为2013年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年度考试内容之一。这是前几次普法活动中没有的。
5月23日,景德镇供电公司在江西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江西省法制文化阵地建设示范村浮梁县王港乡高沙村的法制学校开办两个“办法”宣贯班,邀请检察官介绍其办理的涉及电力设施保护、窃电犯罪的刑事案件。村民徐志兴在宣讲结束后说:“这次讲课我们学到很多电力知识,也认识到钓鱼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行为的严重性,以后我们一定更加注意安全合法用电。”
珠山区太白园街道工农街社区地处城郊接合部,这里有长期住户约2000户6200多人,租房户280余户,流动人口800多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人依法用电、安全用电意识淡薄。5月初,景德镇供电公司员工找到社区主任汪志萍,商议开展普法工作。汪志萍意识到,这能进一步提高住户安全用电的意识。于是,社区从办公楼下三个宣传栏中腾出一个给两个“办法”做宣传,6月初又在人流来往密集的工农街路口张贴宣传材料。
记者获悉,5月28日,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邓弈强在景德镇市检查普法工作时,对景德镇供电公司的工作给予肯定,“形式新颖,结合行业特点紧密,凸显法律的威慑性。在行业性法规宣传方面做得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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