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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公司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2007-06-26 10:5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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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5月8日,国电集团公司就进一  步加强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员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促进和谐国电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企业年金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应尽的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通知指出,各单位的企业缴费比例和费用列支渠道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2007年起,国电集团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下达各单位企业缴费额上限,各单位企业缴费额度不得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上限。
    通知指出,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行集中管理。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管理各单位的企业年金,并对企业年金实行集中运作。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企业年金应全部上缴集团公司年金理事会集中管理。各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企业年金,不得自行运作企业年金。对目前留存各单位自行管理的企业年金,要上缴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各单位对自行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要区分不同的存在形态尽快变现收回。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按规定做好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转移、支付和终止,做好个人账户的对账和查询服务工作,要做到账实相符。各单位企业年金支付要报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企业年金的支付应符合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支付企业年金。对不按规定上缴和支付企业年金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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