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印发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第一方(产品生产企业)需求座谈会会议纪要
2007-06-26 10:52: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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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5月29日,中电联印发了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第一方(产品生产企业)需求座谈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说,为了进一步了解机电产品制造企业对电力行业使用的机电产品实施认可制度的建议和要求,完善机电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中电联于4月24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第一方(产品生产企业)需求座谈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电监会及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等10家产品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电监会输电部陈涛处长在发言中指出,电监会对于电力行业使用的机电产品实施认证认可制度非常重视。“十一五”期间,电网和电源建设投资很大,从维护电力行业安全、稳定、节能和环保等方面对入网设备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久前,认监委会同电监会的有关领导,就电力行业如何有效地实施产品认证制度,如何统一认证规范,进行了沟通和研究,一致认为,产品认证制度要统筹研究、规范起步、稳步前进。在认监委的指导下,中电联要按照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认证认可制度的要求,积极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在建立健全制度的条件下稳步推进。
与会代表对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探讨,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电力行业实施认证认可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实施产品认证是市场发展的趋势,也是国际上的通行规则,开展这项活动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十分有益。
二、中电联作为电力企业自律性的联合组织,推行机电部产品认证认可制度具有权威。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制定电力标准,为产品的认证提供了依据;中电联认证中心多年来从事体系认证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认证经验,因此有条件组织开展此项工作o
三、电力行业应设立数量适宜的产品认证中心。与会代表认为,电力行业每年投入的设备采购费用达2000亿元左右,投资巨大,如果电力行业仅有一家产品认证中心,一则满足不了需要,二则造成行业垄断;如果产品认证中心太多,又可能造成无序竞争。只有适量的产品认证中心,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产品认证质量。
四、机电产品认证范围的确定应切实可行。与会代表对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范围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产品认证范围应依据GB/T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的要求,结合电力生产实际,并根据目前的需求和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的资源与条件确定,应以输、变电产品为主,辅以发电厂辅机(泵、阀等)设备。目前发电机,汽轮机、锅炉三大动力设备以及大型机械不应列入产品认证范围之内。
会议对产品认证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产品认证是一种技术管理手段,其认证的技术标准和相关配套的各种检测检查手段要相互适应,充分保证认证结果的权威性。
二、从产品技术的特性、功能等方面进行策划,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的单元划分,鼓励采用等同效果的合格评定结果,减免认证程序,合理地节约企业认证成本。
三、认证机构要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申请、检测、现场检查和证书发放等过程应尽可能为企业着想。
四、监督检查期限要兼顾企业的利益和成本,科学制定监督检查周期,避免给企业造成负担o
会议纪要说,为了进一步了解机电产品制造企业对电力行业使用的机电产品实施认可制度的建议和要求,完善机电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中电联于4月24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第一方(产品生产企业)需求座谈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电监会及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等10家产品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电监会输电部陈涛处长在发言中指出,电监会对于电力行业使用的机电产品实施认证认可制度非常重视。“十一五”期间,电网和电源建设投资很大,从维护电力行业安全、稳定、节能和环保等方面对入网设备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久前,认监委会同电监会的有关领导,就电力行业如何有效地实施产品认证制度,如何统一认证规范,进行了沟通和研究,一致认为,产品认证制度要统筹研究、规范起步、稳步前进。在认监委的指导下,中电联要按照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认证认可制度的要求,积极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在建立健全制度的条件下稳步推进。
与会代表对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探讨,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电力行业实施认证认可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实施产品认证是市场发展的趋势,也是国际上的通行规则,开展这项活动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十分有益。
二、中电联作为电力企业自律性的联合组织,推行机电部产品认证认可制度具有权威。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制定电力标准,为产品的认证提供了依据;中电联认证中心多年来从事体系认证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认证经验,因此有条件组织开展此项工作o
三、电力行业应设立数量适宜的产品认证中心。与会代表认为,电力行业每年投入的设备采购费用达2000亿元左右,投资巨大,如果电力行业仅有一家产品认证中心,一则满足不了需要,二则造成行业垄断;如果产品认证中心太多,又可能造成无序竞争。只有适量的产品认证中心,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产品认证质量。
四、机电产品认证范围的确定应切实可行。与会代表对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范围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产品认证范围应依据GB/T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的要求,结合电力生产实际,并根据目前的需求和电力行业用机电产品认证的资源与条件确定,应以输、变电产品为主,辅以发电厂辅机(泵、阀等)设备。目前发电机,汽轮机、锅炉三大动力设备以及大型机械不应列入产品认证范围之内。
会议对产品认证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产品认证是一种技术管理手段,其认证的技术标准和相关配套的各种检测检查手段要相互适应,充分保证认证结果的权威性。
二、从产品技术的特性、功能等方面进行策划,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的单元划分,鼓励采用等同效果的合格评定结果,减免认证程序,合理地节约企业认证成本。
三、认证机构要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申请、检测、现场检查和证书发放等过程应尽可能为企业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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