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印发《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
2007-05-28 15:40: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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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为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积极有序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编制了《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并于4月24日以国家电网农[2007]326号文正式印发,原《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试行)》终止执行。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内的“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并引导“十二五"、“十三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向。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其基本含义如下:
户户通电:农村居民户户通电,电力在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农业生产基本实现电气化。
供电可靠:电网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
安全经济:供电生产安全稳定,电网运行经济环保,用电价格规范合理,安全用电水平较同。
供用和谐:政府、企业、客户和谐互动,供用关系协调有序,供电服务优质高效,设施保护群策群力。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包括引言、引用标准、建设要求、评价办法、有关指标说明、不断完善、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共九部分内容。在第四部分“评价办法"中指出,“适用条件”仅用于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地区分类,不作考评。“必备条件”是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采用“考评指标"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单项指标考评分扣完为止。以增加或降低1%为单位扣分的,不足1%时按l%计列;以增加或降低O.1%为单位扣分的,不足O.1%时按O.1%计列。考评分在90分及以上,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求。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指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达到“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目标要求。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紧紧围绕公司“一强三优"发展目标,加快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电能应用普及率,不断规范和强化农村供电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电力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政企合作,共同推进。坚持政府领导和政策支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农电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科学规划,示范先行。科学制定与各地区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相适应的新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加强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典型作用,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电气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扎实推进,突出实效;防止盲目投资和无序建设,确保电气化发展水平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
1.把解决农村电网的难点、热点问题放在首位,着重完善农网基础设施。
2.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农网建设与改造,研究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网发展模式,积极采用农网适用技术,兼顾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建设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特点与规律的现代化农网。
3.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并落实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电气化建设目标及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调研,完善工作措施,有效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4.已达到新农村电气化阶段性标准的,要根据电气化建设总体部署,继续扩大农村电气化乡、村比例,提高电网装备运行水平和供电服务水平。
《实施纲要》包括:总则,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指导思想,加快推进“户户通电",建设供电可靠的新农村电力网络,提供安全经济的新农村电力保障,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力环境,实施科技强电和人才兴电战略,保障措施共八章内容。其中,加快推进“户户通电”,建设供电可靠的新农村电力网络,提供安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内的“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并引导“十二五"、“十三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向。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其基本含义如下:
户户通电:农村居民户户通电,电力在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农业生产基本实现电气化。
供电可靠:电网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
安全经济:供电生产安全稳定,电网运行经济环保,用电价格规范合理,安全用电水平较同。
供用和谐:政府、企业、客户和谐互动,供用关系协调有序,供电服务优质高效,设施保护群策群力。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包括引言、引用标准、建设要求、评价办法、有关指标说明、不断完善、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共九部分内容。在第四部分“评价办法"中指出,“适用条件”仅用于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地区分类,不作考评。“必备条件”是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采用“考评指标"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单项指标考评分扣完为止。以增加或降低1%为单位扣分的,不足1%时按l%计列;以增加或降低O.1%为单位扣分的,不足O.1%时按O.1%计列。考评分在90分及以上,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求。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指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达到“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目标要求。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紧紧围绕公司“一强三优"发展目标,加快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电能应用普及率,不断规范和强化农村供电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电力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政企合作,共同推进。坚持政府领导和政策支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农电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科学规划,示范先行。科学制定与各地区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相适应的新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加强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典型作用,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电气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扎实推进,突出实效;防止盲目投资和无序建设,确保电气化发展水平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
1.把解决农村电网的难点、热点问题放在首位,着重完善农网基础设施。
2.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农网建设与改造,研究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网发展模式,积极采用农网适用技术,兼顾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建设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特点与规律的现代化农网。
3.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并落实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电气化建设目标及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调研,完善工作措施,有效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4.已达到新农村电气化阶段性标准的,要根据电气化建设总体部署,继续扩大农村电气化乡、村比例,提高电网装备运行水平和供电服务水平。
《实施纲要》包括:总则,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指导思想,加快推进“户户通电",建设供电可靠的新农村电力网络,提供安全经济的新农村电力保障,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力环境,实施科技强电和人才兴电战略,保障措施共八章内容。其中,加快推进“户户通电”,建设供电可靠的新农村电力网络,提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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