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燃煤电站项目核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2007-05-28 15:41: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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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4月lO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7]784号文,就燃煤电站项目核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电力工业快速发展,但电力结构不合理,特别是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比重过高,成为制约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火电项目核准工作,促进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国家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文件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燃煤电站项目核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小火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小火电机组,对于各类投资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建设燃煤火(热)电项目、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项目,均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近年来电力工业快速发展,但电力结构不合理,特别是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比重过高,成为制约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火电项目核准工作,促进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国家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文件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燃煤电站项目核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小火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小火电机组,对于各类投资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建设燃煤火(热)电项目、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项目,均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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