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公司要求进一步加强现有燃煤电厂“十一五” 期间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2007-06-19 11:06: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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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592号)要求,确保完成集团公司“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任务,华电集团公司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通知提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发改环资[2007]592号文件要求加强二氧化硫治理工作,自觉履行二氧化硫减排责任,通过淘汰纯凝汽式小机组、合理使用低硫煤,节能降耗、加快脱硫工程建设等综合性有效措施,进一步控制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集团公司所属“十一五”脱硫重点项目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脱硫技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A版)》,提前做好脱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开工时间不晚于发改环资[2007]592号文件和“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集团公司将根据各单位脱硫工程综合进度计划,逐一下达脱硫技改项目考核工期,并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考核中。
通知提出,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证脱硫设备运行所需费用,提高脱硫系统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脱硫系统安全、连续、稳定运行,认真做好项目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集团公司将于年内组织相关力量对集团公司已建成的脱硫项目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系统脱硫设施、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和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情况,并根据《火电厂脱硫工程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选择典型脱硫工程进行后评估。对脱硫设施建成后,故意停运脱硫设施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根据集团公司2007年工作报告精神,集团公司按照当年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克/千瓦时以内、比2006年减少27%的要求,下达各单位2007年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
通知提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发改环资[2007]592号文件要求加强二氧化硫治理工作,自觉履行二氧化硫减排责任,通过淘汰纯凝汽式小机组、合理使用低硫煤,节能降耗、加快脱硫工程建设等综合性有效措施,进一步控制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集团公司所属“十一五”脱硫重点项目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脱硫技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A版)》,提前做好脱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开工时间不晚于发改环资[2007]592号文件和“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集团公司将根据各单位脱硫工程综合进度计划,逐一下达脱硫技改项目考核工期,并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考核中。
通知提出,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证脱硫设备运行所需费用,提高脱硫系统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脱硫系统安全、连续、稳定运行,认真做好项目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集团公司将于年内组织相关力量对集团公司已建成的脱硫项目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系统脱硫设施、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和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情况,并根据《火电厂脱硫工程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选择典型脱硫工程进行后评估。对脱硫设施建成后,故意停运脱硫设施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根据集团公司2007年工作报告精神,集团公司按照当年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克/千瓦时以内、比2006年减少27%的要求,下达各单位2007年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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