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请审议
2007-06-19 14:27:55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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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今后偷电可能要被处以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昨天,《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草案修改建议稿”相关条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窃电行为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使用的窃电装置,予以没收。”“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或者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赵跃)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草案修改建议稿”相关条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窃电行为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使用的窃电装置,予以没收。”“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或者制造、销售窃电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赵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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