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规范(试行)》印发
2007-04-10 13:4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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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3月1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国电集董[2007]74号文发出通知,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对所投资的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管理,规范控/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业务行为和活动,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总结集团公司成立以来三会业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规范(试行)》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参股公司三会业务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特制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规范(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开展所属单位三会业务工作参照执行。
《规范》包括总则,董事、监事法定义务,董事、监事的职责和任务,董事、监事工作规范,股东代表工作规范,项目联系人工作规范,控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控股公司三会业务办理程序,参股公司三会业务办理程序,档案管理及信息通报,附则共十一章八十三条内容。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对所投资的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管理,规范控/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业务行为和活动,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总结集团公司成立以来三会业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规范(试行)》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参股公司三会业务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特制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规范(试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开展所属单位三会业务工作参照执行。
《规范》包括总则,董事、监事法定义务,董事、监事的职责和任务,董事、监事工作规范,股东代表工作规范,项目联系人工作规范,控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控股公司三会业务办理程序,参股公司三会业务办理程序,档案管理及信息通报,附则共十一章八十三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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