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跨区电网建设项目合同及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2007-04-17 13:52: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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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进一步加强跨区电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不断提高跨区电网投资效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3月19日以建运计划[2007]7 1号文发出通知,要求系统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跨区电网建设项目合同及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合同登录
继续推广使用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各建设项目的物质采购、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费等所有合同的拟定、流转审批及资金支付必须通过“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完成。
实施合同备案制度。各建设管理单位需定期向建设运行部上报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情况。每单月15日前通过“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合同备案。合同登录的项目范围为在建和续建的所有跨区电网建设项目。国网交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国网直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使用“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可采用远程登陆方式录人合同备案。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国电通信中心、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和青海省电力公司暂未远程使用“合同综合管理系统”,需定期到建设运行部通过“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录人合同备案。
各建设管理单位需在2007年5月15日前完成首次合同登录,内容需涵盖截至2007年4月底之前发生的所有合同。此后每单月1 5日前上报前两月合同情况(例如7月1 5日上报5、6月合同情况,以此类推)。
二、关于合同变更
各建设管理单位每单月15日前向建设运行部上报“合同变更报表”,各建设管理单位需在2007年5月15日前完成首次“合同变更报
表”上报,内容需涵盖截至2007年4月底之前发生的所有合同变更。此后每单月15日前上报前两月合同变更情况(例如7月15日上报5、6月合同变更情况,以此类推)。
对未按时报备的合同及合同变更在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时不予考虑。申请合同变更的合同,申请当月原则上不支付资金。
三、关于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
严格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建运技术[2005]266号),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签署权限和程序,避免事后补签发生,未按规定签署齐全的,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
实施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备案制度。各设计院和建设管理单位每单月15日前向建设运行部上报“设计变更报表"和“变更设计报表”,对未按时上报的变更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
建设过程中需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变更设计的,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建设运行部,由建设运行部批复后执行。
各设计院和建设管理单位需在2007年5月15日前完成首次“设计变更表”和“变更设计报表”上报,内容需涵盖截至2007年4月底之
前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此后每单月15日前上报前两月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例如7月15日上报5、6月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以此类推)。
四、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过程管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或修改相应的合同、施工及监理管理细则,并报建运部备案。
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合同登录
继续推广使用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各建设项目的物质采购、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费等所有合同的拟定、流转审批及资金支付必须通过“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完成。
实施合同备案制度。各建设管理单位需定期向建设运行部上报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情况。每单月15日前通过“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合同备案。合同登录的项目范围为在建和续建的所有跨区电网建设项目。国网交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国网直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使用“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可采用远程登陆方式录人合同备案。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国电通信中心、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和青海省电力公司暂未远程使用“合同综合管理系统”,需定期到建设运行部通过“合同综合管理系统”录人合同备案。
各建设管理单位需在2007年5月15日前完成首次合同登录,内容需涵盖截至2007年4月底之前发生的所有合同。此后每单月1 5日前上报前两月合同情况(例如7月1 5日上报5、6月合同情况,以此类推)。
二、关于合同变更
各建设管理单位每单月15日前向建设运行部上报“合同变更报表”,各建设管理单位需在2007年5月15日前完成首次“合同变更报
表”上报,内容需涵盖截至2007年4月底之前发生的所有合同变更。此后每单月15日前上报前两月合同变更情况(例如7月15日上报5、6月合同变更情况,以此类推)。
对未按时报备的合同及合同变更在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时不予考虑。申请合同变更的合同,申请当月原则上不支付资金。
三、关于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
严格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建运技术[2005]266号),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签署权限和程序,避免事后补签发生,未按规定签署齐全的,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
实施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备案制度。各设计院和建设管理单位每单月15日前向建设运行部上报“设计变更报表"和“变更设计报表”,对未按时上报的变更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
建设过程中需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变更设计的,各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建设运行部,由建设运行部批复后执行。
各设计院和建设管理单位需在2007年5月15日前完成首次“设计变更表”和“变更设计报表”上报,内容需涵盖截至2007年4月底之
前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此后每单月15日前上报前两月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例如7月15日上报5、6月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以此类推)。
四、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过程管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或修改相应的合同、施工及监理管理细则,并报建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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