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就成立有关地区、省(市)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发出通知
2007-03-27 16:33: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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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2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就成立有关地区、省(市)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跨区电网工程的建设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跨区电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生产准备及运行期间重要事宜的协调,组长由建设运行部担任,副组长由工程所在地网省公司、国调中心、交流直流建设公司、运行公司、国电通信中心担任,成员为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运行部,具体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此次成立的地区、省(市)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为:
辽宁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湖北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上海市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河北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安徽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一四川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江苏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青海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江西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陕西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西北地区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山西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河南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黑龙江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宁夏自治区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通知指出,为加强跨区电网工程的建设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跨区电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生产准备及运行期间重要事宜的协调,组长由建设运行部担任,副组长由工程所在地网省公司、国调中心、交流直流建设公司、运行公司、国电通信中心担任,成员为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运行部,具体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此次成立的地区、省(市)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为:
辽宁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湖北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上海市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河北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安徽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一四川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江苏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青海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江西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陕西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西北地区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山西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河南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黑龙江省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宁夏自治区跨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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