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监会就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发出通知
2007-03-27 16:36:11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本刊讯 为推动200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确定的有关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削减责任的落实,在总结山西、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和安徽6省(市)30家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电监会决定,在全国30万千瓦以上规模的火电、热电联产、具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就开展此项工作发出通知,并印发了《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全国所有30万千瓦以上规模的火电、热电联产、具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企业要设置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具有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性、专门性知识与技能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逐步明确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及时组织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金业环境监督员参加培训,并向省、市环保部门登记、报告6试点企业的环境管理总监应由企业厂长等负责人担任,或由企业厂长指派,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总监应参加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培训班。试点企业的环境监督员应参加由环保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组织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并经环保总局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企业环境监督员向所在省级环保部门登记。企业环境监督员具有八项基本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
3.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排污口、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4.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5.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7.负责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局汇报,并进行处理;
8.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方案》指出,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网等六大电力集团公司,要结合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开展,组织督促下属试点电力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体制和制度、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登记管理制度、企业环境工作报告制度等。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掌握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控制工程及削减目标实施情况,提出企业环境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单位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方案》指出;企业拜境监督员制度要纳入企业环境行为登记评价考核指标,对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成效明显,环境行为有显蓉+。改善的企业,同等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在申请使用环境污染防治基金和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创建环境友好工程和环境友好企业等方面优先考虑。
据悉,2007年10月15日前,试点企业要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应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试点工作过程、检查验收情况、结论及建议。10月3 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根据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并按照试点工作总结内容编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
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设置情况,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管理制度和自我监督机制建设情况;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情况及其专业技术技能情况;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制度和手段建设情况。
《方案》指出,全国所有30万千瓦以上规模的火电、热电联产、具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企业要设置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具有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性、专门性知识与技能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逐步明确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及时组织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金业环境监督员参加培训,并向省、市环保部门登记、报告6试点企业的环境管理总监应由企业厂长等负责人担任,或由企业厂长指派,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总监应参加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培训班。试点企业的环境监督员应参加由环保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组织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并经环保总局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企业环境监督员向所在省级环保部门登记。企业环境监督员具有八项基本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
3.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排污口、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
4.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5.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7.负责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局汇报,并进行处理;
8.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方案》指出,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网等六大电力集团公司,要结合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开展,组织督促下属试点电力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体制和制度、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的建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登记管理制度、企业环境工作报告制度等。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掌握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控制工程及削减目标实施情况,提出企业环境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单位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方案》指出;企业拜境监督员制度要纳入企业环境行为登记评价考核指标,对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成效明显,环境行为有显蓉+。改善的企业,同等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在申请使用环境污染防治基金和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创建环境友好工程和环境友好企业等方面优先考虑。
据悉,2007年10月15日前,试点企业要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应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试点工作过程、检查验收情况、结论及建议。10月3 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根据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并按照试点工作总结内容编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
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设置情况,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管理制度和自我监督机制建设情况;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情况及其专业技术技能情况;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制度和手段建设情况。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