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生产销售窃电装置可罚3万
2007-04-02 10:53:33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A-
A+
电力18讯: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议案交办会,深入了解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两件议案
东亚讯(记者 王璐 实习记者刘迎)“违反条例规定窃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窃电金额5倍以下罚款……”这是省人大代表、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提出的《关于制定〈吉林省反窃电条例〉的议案》中的内容。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议案交办会,针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两件议案,即关于制定反窃电条例与对吉林化工园区加大支持的议案,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对议案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唆使他人窃电最高罚2万
李明代表谈道,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不交或者少交电费的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大量窃取电能。据不完全统计,自1996年以来,全省被窃电量每年约1至2亿千瓦时。
此议案中还提出了反窃电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供电企业举报窃电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生产、销售窃电装置的,由质监部门或者工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的窃电装置,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教唆、指使、协助、胁迫他人窃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等。
东亚讯(记者 王璐 实习记者刘迎)“违反条例规定窃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窃电金额5倍以下罚款……”这是省人大代表、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提出的《关于制定〈吉林省反窃电条例〉的议案》中的内容。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议案交办会,针对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两件议案,即关于制定反窃电条例与对吉林化工园区加大支持的议案,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对议案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唆使他人窃电最高罚2万
李明代表谈道,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不交或者少交电费的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大量窃取电能。据不完全统计,自1996年以来,全省被窃电量每年约1至2亿千瓦时。
此议案中还提出了反窃电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供电企业举报窃电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生产、销售窃电装置的,由质监部门或者工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的窃电装置,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教唆、指使、协助、胁迫他人窃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等。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