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通过
2007-04-02 11:30:16 来源:西安日报
A-
A+
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郝雯)昨天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法规名称:《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线树矛盾处理有依据
条例对线树矛盾的处理给予了明确,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因绿化需要种植低矮树种的,应当事先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保持树木的高度、宽度与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和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砍伐,给予所有者一次性补偿。
外力因素导致树木倾斜,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企业可以先行对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修剪或者砍伐,砍伐后应当通知树木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并在30日内告知相关部门。
故意损坏电表算窃电
条例明确规定,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实施下列不计或者少计电量的行为:一是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是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是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是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五是故意导致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六是使用窃电装置用电;七是使用非法充值的用电充值卡用电;八是采用其他方式窃电。
条例对窃电量的计算也作了明确,并规定,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按照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窃电可按电费五倍罚款
违反规定窃电的,条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补交电费;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制造、销售专门用于窃电装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专门用于窃电的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名称:《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07年7月1日线树矛盾处理有依据
条例对线树矛盾的处理给予了明确,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因绿化需要种植低矮树种的,应当事先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负责保持树木的高度、宽度与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和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砍伐,给予所有者一次性补偿。
外力因素导致树木倾斜,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企业可以先行对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修剪或者砍伐,砍伐后应当通知树木管理者或者所有者,并在30日内告知相关部门。
故意损坏电表算窃电
条例明确规定,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实施下列不计或者少计电量的行为:一是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是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是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是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五是故意导致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六是使用窃电装置用电;七是使用非法充值的用电充值卡用电;八是采用其他方式窃电。
条例对窃电量的计算也作了明确,并规定,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按照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窃电可按电费五倍罚款
违反规定窃电的,条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补交电费;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制造、销售专门用于窃电装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专门用于窃电的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