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部做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案件侦破工作的通知》
2007-02-13 10:48: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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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12月5日,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以生输配[2006]110号文发出通知,将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部做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案件侦破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06]70号)转发系统各单位,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电监会《关于配合公安部做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案件侦破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司4.2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难得机遇,扎实开展工作,做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的动员发动工作。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今年以来公司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发挥各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级电力设施保护工队伍的作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重点打击省份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署。抽调专业人员,备齐有关资料,主动联系,对口配合,全力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侦破重点案件,抓捕犯罪分子查获一批销赃窝点,严厉打击各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单位要以这次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为契机,摸索经验,理顺关系,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建立起警企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为主要内容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使电力设施保护打防结合的方针落到实处。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信息统计、报告、分析制度,按照公司有关信息保送的要求,及时将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情和侦破的重大案件向公司生产部汇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办稽查[2006]70号文全文如下:
关于配合公安部做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案件侦破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公安部决定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最近公安部确定52起(串)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其中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28起(串)。公安部要求各省区、市公安机关也要确定一批挂牌案件,全力攻坚,尽快破获一批重大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狠狠打击此类犯罪的嚣张气焰。为配合公安部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现将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公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的通知》转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派出机构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指导电力企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和部、省挂牌督办案件的侦破工作。各派出机构要将本辖区内电力企业配合专项行动的情况及挂牌督办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于2007年2月15目前报电监会稽查局。
二、请有关电力企业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部、省挂牌督办案件的侦破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电监会《关于配合公安部做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案件侦破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司4.2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难得机遇,扎实开展工作,做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的动员发动工作。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今年以来公司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发挥各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级电力设施保护工队伍的作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重点打击省份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署。抽调专业人员,备齐有关资料,主动联系,对口配合,全力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侦破重点案件,抓捕犯罪分子查获一批销赃窝点,严厉打击各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单位要以这次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为契机,摸索经验,理顺关系,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建立起警企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为主要内容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使电力设施保护打防结合的方针落到实处。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信息统计、报告、分析制度,按照公司有关信息保送的要求,及时将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情和侦破的重大案件向公司生产部汇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办稽查[2006]70号文全文如下:
一、请各派出机构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指导电力企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和部、省挂牌督办案件的侦破工作。各派出机构要将本辖区内电力企业配合专项行动的情况及挂牌督办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于2007年2月15目前报电监会稽查局。
二、请有关电力企业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部、省挂牌督办案件的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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