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2007-02-27 13:23: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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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刊讯 为进一步强化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质量,国家电网公司结合公司系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于1月26日以基建技术[2007]16号文予以印发,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复核的具体工作,负责下达工程初步设计复审计划和印发核定意见。公司基建部委托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承担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复核的具体工作。项目法人单位应充分发挥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典型设计和典型造价的推广应用,确保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细则》提出,项目法人单位根据电网工程建设实际,于每年1月末前将本年度预计需复核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清单上报公司基建部,项目法人单位对公司发展部已批复可研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根据初步设计评审情况,将工程初步设计复核申请文件上报公司基建部,同时抄送国网经研院,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材料报送国网经研院。确因工期紧迫,项目法人单位要求提前进行初步设计复核的工程项目,上报公司基建部同意后,可在未批复可研的情况下先上报初步设计复核材料,国网经研院只复核技术方案,待公司发展部批复可研后,公司基建部印发核定意见。国网经研院对复核材料检查、确认后,对复核材料不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符合要求的复核材料。国网经研院在确认复核材料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形成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意见上报公司基建部。公司基建部根据复核意见,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印发核定意见,对需要重新复核的项目,每月末印发次月的复审计划。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复审计划7日前上报符合要求的工程初步设计复审资料;国网经研院按照复审计划完成复审工作,形成工程初步设计复审意见上报公司基建部,基建部根据复审意见,印发核定意见。工程初步设计复审会议由公司基建部主持或委托国网经研院主持召开,由项目法人单位承办,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基建部印发的核定意见对设计方案和概算调整后,印发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并报公司基建部备案。
《细则》有以下内容:总则;复核工作流程管理;项目复核;项目复审;附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电网公司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复核的具体工作,负责下达工程初步设计复审计划和印发核定意见。公司基建部委托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承担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复核的具体工作。项目法人单位应充分发挥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典型设计和典型造价的推广应用,确保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细则》提出,项目法人单位根据电网工程建设实际,于每年1月末前将本年度预计需复核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清单上报公司基建部,项目法人单位对公司发展部已批复可研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根据初步设计评审情况,将工程初步设计复核申请文件上报公司基建部,同时抄送国网经研院,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材料报送国网经研院。确因工期紧迫,项目法人单位要求提前进行初步设计复核的工程项目,上报公司基建部同意后,可在未批复可研的情况下先上报初步设计复核材料,国网经研院只复核技术方案,待公司发展部批复可研后,公司基建部印发核定意见。国网经研院对复核材料检查、确认后,对复核材料不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符合要求的复核材料。国网经研院在确认复核材料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形成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意见上报公司基建部。公司基建部根据复核意见,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印发核定意见,对需要重新复核的项目,每月末印发次月的复审计划。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复审计划7日前上报符合要求的工程初步设计复审资料;国网经研院按照复审计划完成复审工作,形成工程初步设计复审意见上报公司基建部,基建部根据复审意见,印发核定意见。工程初步设计复审会议由公司基建部主持或委托国网经研院主持召开,由项目法人单位承办,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基建部印发的核定意见对设计方案和概算调整后,印发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并报公司基建部备案。
《细则》有以下内容:总则;复核工作流程管理;项目复核;项目复审;附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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