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委员会电力行业工作站成立 友好仲裁促进行业和谐
2006-12-30 18:17:08 来源:天津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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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2月29日,天津仲裁委员会电力行业工作站举行成立仪式,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树盈为工作站授牌,并为友好仲裁员、仲裁联络员颁发了聘书,天津电力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薛锦出席仪式。
据了解,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行业内的市场主体之间以及与行业外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越发活跃,各类纠纷也相应增多。天津仲裁委员会电力行业工作站的成立为解决电力纠纷提供了一个新途径。根据《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暂行规则》的解释,“友好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将其经济纠纷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在独任友好仲裁庭的主持下,以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其结果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活动。
据介绍,与诉讼相比,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具有专家办案、程序简便,不公开审理及一裁终局等特点。天津仲裁委员会从电力行业内聘任友好仲裁员,可以从专业角度对纠纷作出客观评价,有利于解决纠纷。
据了解,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行业内的市场主体之间以及与行业外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越发活跃,各类纠纷也相应增多。天津仲裁委员会电力行业工作站的成立为解决电力纠纷提供了一个新途径。根据《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暂行规则》的解释,“友好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将其经济纠纷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在独任友好仲裁庭的主持下,以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其结果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活动。
据介绍,与诉讼相比,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具有专家办案、程序简便,不公开审理及一裁终局等特点。天津仲裁委员会从电力行业内聘任友好仲裁员,可以从专业角度对纠纷作出客观评价,有利于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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