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颁布实施
2007-01-16 11:20: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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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关于反窃电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首次将“擅自在其他用户电力设施上接线用电的行为”和“使用窃电装置窃电的行为”规定为窃电行为,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明确了汕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查处窃电工作中的责任;明确规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窃电举报人的保护责任和奖励制度;增设对窃电行为的预防章节,将反窃电工作关口前移;明确用电检查人员可以采用录像、摄影、现场封存涉嫌窃电装置等手段收集有关证据,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窃电行为取证难的问题。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和政府各有关部门查处窃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工作的开展,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因窃电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胡玉梅)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首次将“擅自在其他用户电力设施上接线用电的行为”和“使用窃电装置窃电的行为”规定为窃电行为,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明确了汕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查处窃电工作中的责任;明确规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窃电举报人的保护责任和奖励制度;增设对窃电行为的预防章节,将反窃电工作关口前移;明确用电检查人员可以采用录像、摄影、现场封存涉嫌窃电装置等手段收集有关证据,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窃电行为取证难的问题。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和政府各有关部门查处窃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工作的开展,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因窃电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胡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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