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平系列盗窃变压器案侦破记
2015-05-29 16:25:03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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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高压危险,请勿靠近。”这是每一个变压器旁都会注明的显著标语,可偏偏有些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不顾后果专挑选变压器、电缆线等电力设施作为作案对象。废品收购者明知电力线路来源不正,不仅不报警还予以收购。在当地警方和供电企业配合下,经过认真排查,终于侦破案件,并将数名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最终,大盗与收购者均获刑
案件缘起 4个月内作案9起
2014年7月3日,这个日子福建武平供电公司岩前供电所所长陈燕桂记得很清楚。
当天一大早,岩前供电所员工与外协施工人员来到宁洋三叉口台区,准备对该台区进行架线送电工作,发现前一天才安装的一台200千伏安变压器,一夜之间居然被人从台区支架掀到地上。已被“开肠破肚”的变压器内,铜芯不翼而飞。
陈燕桂了解并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岩前派出所报警。此时,他不知道的是,一个盗窃变压器的团伙,其实早已经在警方的侦察之中。
这起系列盗窃变压器案最初引起警方关注,是在2014年的4月7日。当时,十方镇叶坑村的叶坑机砖厂一台天龙牌S11-1000千伏安客户专用变压器被拆下后,铜芯就被盗走。4月8日、9日,岩前镇金泰铸造公司的三棱牌S11-200千伏安变压器、振邦化工厂的宝变牌S11-315千伏安变压器以及天龙牌S11-1000千伏安变压器内的铜芯被盗。接到报案后,武平公安局迅速立案并展开侦破。
民警肖德禄与同事们花了一个月时间,对周边十几个行政村与三十几个企业的人员与车辆一一进行排查,先后排查了近5万人,却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通过犯罪嫌疑人用来撬变压器的铁棍,并通过蛛丝马迹,只能初步判断作案一般是3至4个人。
然而,仅凭这些,显然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
2014年5月、7月,武平县岩前镇、万安乡又连续发生了四起变压器盗窃案,旧安未破,新案又起,但警方仍无重大突破。
“近四个月来被盗案件的接连发生,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给公安部门很大的压力。”肖德禄说。
那段日子武平刑侦大队的侦破人员虽然倍感煎熬,但始终没有放弃。副大队长黄财钦说:“就算是大海捞针,也要把嫌疑人捞出来。”
收网行动 所有嫌犯全部落网
针对群众报案的情况,武平公安局高度重视,联合公安和电力部门的力量,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武平县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作为警企联动部门,亲自参与,迅速启动预案,并在武平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把破获变压器被盗系列案件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这么多案件,从哪里查起,是个别案件还是团伙作案?是本地作案还是流窜作案?这一连串问题摆在了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武平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的面前。大家都在思考,如何早日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2014年7月中上旬,武平电力公安联合办与各乡镇供电所在全县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统一行动,寻找案件线索。此次统一行动根据案发特点制定方案,并针对管理盲区开展检查。
检查重点为城乡结合部、大型厂矿周边地区、车站附近、重点工程及建设工地等。检查中,工作人员还向收购点的负责人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增强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在7月3日的宁洋三叉口台区变压器被盗案中,曾有群众反映,当晚八时,有三名“电力工人”在电力台架旁“干活”,旁边还停放着一辆银白色小车。警察通过路口监控,经过排查终于锁定了犯罪车辆。
就在专案组加大调查力度的同时,犯罪嫌疑人仍在作案。7月17日,三人又流窜至福建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将某公司一台S11-30千伏安变压器内铜线和一台32寸康佳牌液晶电视机盗走。当然,这也是他们最后的“疯狂”。因为此时,根据车辆跟踪情况,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案件侦查有了起色,这个犯罪团伙的涉案人员、运输工具、销售网络也已在警方掌控之中。由崔某牵出的三个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次浮出水面,这三人为重庆和贵州籍来龙岩务工人员,均没有稳定工作。
收网的时候到了!2014年8月12日,武平警方兵分三路,先后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抓获崔某、陈某、米某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次日,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也被抓获归案。
审判结果 大盗与收购者均获刑
经过审讯,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一一交代了罪行。
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案情真相大致可还原如下:犯罪嫌疑人选择的目标通常有三种:一是刚刚安装但尚未投运的变压器,二是已停运的变压器或电缆线,三是对看守管理不到位的厂区专用变压器或电缆线等。
作案手段野蛮,技术含量不高,犯罪嫌疑人只要铜芯线,每次作案变卖的钱还不到变压器价值的十分之一。
怎样寻找目标?崔某等人虽然住在龙岩新罗区,但曾在武平县岩前镇务工,对武平县岩前镇及周边乡镇较熟。白天,三人驾驶米某的小车从新罗区来到一百公里外的武平县乡镇进行踩点,晚上作案后,立即返回新罗区雁石镇。第二天,将盗来的铜线以每斤17.5元的价格卖给新罗区雁石镇的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
从2014年4~7月,崔某等三人作案团伙驾驶小车携带扳手等工具,在武平县及周边县市以破坏变压器、电缆线等电力设施,盗取铜线的方式作案10起,盗窃价值13万多元。
2015年2月,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被告人崔某、陈某、米某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并处26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作案车辆及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陈某、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10次,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压危险,请勿靠近。”这是每一个变压器旁都会注明的显著标语,可偏偏有些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不顾后果专挑选变压器、电缆线等电力设施作为作案对象。废品收购者明知电力线路来源不正,不仅不报警还予以收购。在当地警方和供电企业配合下,经过认真排查,终于侦破案件,并将数名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最终,大盗与收购者均获刑
案件缘起 4个月内作案9起
2014年7月3日,这个日子福建武平供电公司岩前供电所所长陈燕桂记得很清楚。
当天一大早,岩前供电所员工与外协施工人员来到宁洋三叉口台区,准备对该台区进行架线送电工作,发现前一天才安装的一台200千伏安变压器,一夜之间居然被人从台区支架掀到地上。已被“开肠破肚”的变压器内,铜芯不翼而飞。
陈燕桂了解并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岩前派出所报警。此时,他不知道的是,一个盗窃变压器的团伙,其实早已经在警方的侦察之中。
这起系列盗窃变压器案最初引起警方关注,是在2014年的4月7日。当时,十方镇叶坑村的叶坑机砖厂一台天龙牌S11-1000千伏安客户专用变压器被拆下后,铜芯就被盗走。4月8日、9日,岩前镇金泰铸造公司的三棱牌S11-200千伏安变压器、振邦化工厂的宝变牌S11-315千伏安变压器以及天龙牌S11-1000千伏安变压器内的铜芯被盗。接到报案后,武平公安局迅速立案并展开侦破。
民警肖德禄与同事们花了一个月时间,对周边十几个行政村与三十几个企业的人员与车辆一一进行排查,先后排查了近5万人,却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通过犯罪嫌疑人用来撬变压器的铁棍,并通过蛛丝马迹,只能初步判断作案一般是3至4个人。
然而,仅凭这些,显然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
2014年5月、7月,武平县岩前镇、万安乡又连续发生了四起变压器盗窃案,旧安未破,新案又起,但警方仍无重大突破。
“近四个月来被盗案件的接连发生,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给公安部门很大的压力。”肖德禄说。
那段日子武平刑侦大队的侦破人员虽然倍感煎熬,但始终没有放弃。副大队长黄财钦说:“就算是大海捞针,也要把嫌疑人捞出来。”
收网行动 所有嫌犯全部落网
针对群众报案的情况,武平公安局高度重视,联合公安和电力部门的力量,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武平县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作为警企联动部门,亲自参与,迅速启动预案,并在武平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把破获变压器被盗系列案件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这么多案件,从哪里查起,是个别案件还是团伙作案?是本地作案还是流窜作案?这一连串问题摆在了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武平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的面前。大家都在思考,如何早日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2014年7月中上旬,武平电力公安联合办与各乡镇供电所在全县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统一行动,寻找案件线索。此次统一行动根据案发特点制定方案,并针对管理盲区开展检查。
检查重点为城乡结合部、大型厂矿周边地区、车站附近、重点工程及建设工地等。检查中,工作人员还向收购点的负责人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增强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在7月3日的宁洋三叉口台区变压器被盗案中,曾有群众反映,当晚八时,有三名“电力工人”在电力台架旁“干活”,旁边还停放着一辆银白色小车。警察通过路口监控,经过排查终于锁定了犯罪车辆。
就在专案组加大调查力度的同时,犯罪嫌疑人仍在作案。7月17日,三人又流窜至福建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将某公司一台S11-30千伏安变压器内铜线和一台32寸康佳牌液晶电视机盗走。当然,这也是他们最后的“疯狂”。因为此时,根据车辆跟踪情况,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案件侦查有了起色,这个犯罪团伙的涉案人员、运输工具、销售网络也已在警方掌控之中。由崔某牵出的三个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次浮出水面,这三人为重庆和贵州籍来龙岩务工人员,均没有稳定工作。
收网的时候到了!2014年8月12日,武平警方兵分三路,先后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抓获崔某、陈某、米某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次日,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也被抓获归案。
审判结果 大盗与收购者均获刑
经过审讯,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一一交代了罪行。
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案情真相大致可还原如下:犯罪嫌疑人选择的目标通常有三种:一是刚刚安装但尚未投运的变压器,二是已停运的变压器或电缆线,三是对看守管理不到位的厂区专用变压器或电缆线等。
作案手段野蛮,技术含量不高,犯罪嫌疑人只要铜芯线,每次作案变卖的钱还不到变压器价值的十分之一。
怎样寻找目标?崔某等人虽然住在龙岩新罗区,但曾在武平县岩前镇务工,对武平县岩前镇及周边乡镇较熟。白天,三人驾驶米某的小车从新罗区来到一百公里外的武平县乡镇进行踩点,晚上作案后,立即返回新罗区雁石镇。第二天,将盗来的铜线以每斤17.5元的价格卖给新罗区雁石镇的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
从2014年4~7月,崔某等三人作案团伙驾驶小车携带扳手等工具,在武平县及周边县市以破坏变压器、电缆线等电力设施,盗取铜线的方式作案10起,盗窃价值13万多元。
2015年2月,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被告人崔某、陈某、米某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并处26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作案车辆及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陈某、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10次,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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