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电力法规 > 电力与法 > 正文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下月实施 房东、物业自行提高电价将受罚

  2012-12-07 08:47:51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昨天上午,《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主题宣传活动在周王城广场举行。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会为市民用电提供哪些保障呢?

  无故断电最高可罚百万,房东、物业自行提高电价要受罚……《条例》中的这些用电人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让人眼前一亮。

  物业无故拉闸限电要被罚

  正在看电视呢,停电了;炎热夏季,正工作的空调没电“罢工”了……种种停电事件,让市民备感扫兴。市民李艳说:“最怕突然停电了,一点儿准备都没有,冰箱里的东西都来不及收拾。”

  以后,不管是小区物业还是供电公司等无正当理由都不能随意停电和限电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限电和停电。若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无故对用电人拉闸限电,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无效的,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是供电企业无故不供电,面临的处罚更严重,少则罚款10万元,最高要罚款100万元。

  真需要停电怎么办?《条例》规定,按计划检修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应提前7天告知用户;临时需要检修用电设施时,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重要用户。

  如果要整改用电设施或用户未按约定交电费,供电企业应提前3天至7天将停电通知送达用户,并要在停电前30分钟再通知用户一次。

  房东和物业不能随意提电价

  自今年7月1日实施阶梯电价以来,不断有读者通过热线反映,不少城中村房东借机调高电价,有的每度电甚至超过1元,远远高于标准电价。“以前打电话反映过,供电公司解释这是房东的个人行为,供电部门没有执法权,无法干涉,我们只能吃哑巴亏。”在城中村租房住的白先生无奈地说。

  《条例》明确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若违反规定提高电价,就要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怀疑电表不准,可让第三方检验

  在西工区西小屯社区居住的杨冠新老觉得自家的电表走得不准,他曾经让供电公司的人来调过一次,可还是觉得电表走得快。“我想自己去测一下,既怕花钱又麻烦。”杨冠新说。

  电表准不准,用户说了不算,供电企业说了也不一定算。《条例》中说,若用电人对用于结算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有异议,可以委托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在这一过程中,供电企业必须配合。

  若异议成立,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若不成立,费用由用电人承担。

  对电费有异议,可查询也可投诉

  “家里每个月电费都好几百,总觉得有点儿多,但咱也没啥办法啊。”在活动现场,一女士说。

  以后,市民若对电费有异议,可依据《条例》向有关部门投诉。《条例》规定,用电人对供电需求、供电质量、电价执行、电费收取有异议的,有权向供电企业查询;供电企业应当自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若逾期不答复或用电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用电人可向当地电力行政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电力监管机构投诉。

  传授窃电“技巧”,也要被罚款

  爱耍小聪明的人,可要注意了:销售窃电装置违法,传授窃电“技巧”将被罚。

  《条例》中明确列出了七种具体的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等。若被发现窃电,用户除了要补交电费,还要被处以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对向别人传授窃电“技巧”的行为,也有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条例》规定: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

2019-02-02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

2018-12-13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

2018-11-20

北京电力公司基层单位法治工作

2018-10-25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

2018-09-30

热点排行
  •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法犯罪被查
  • ·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子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触电人身伤害案件压降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在行动!
  • · 国家电网召开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启动会
  • ·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 内蒙古能源建投集团董事长鲁当柱被调查
  • ·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徽煤电大佬,退休四年后落马了
  • · 国家电网公司在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和全国普法办2018年“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中取得佳绩
  • · 国网浙江电力大力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推广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开展反窃查违
推荐阅读
  •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法犯罪被查
  • · 华电科工总经理霍利接受监察调查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