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维权,向线下违法施工说不!――河南平顶山一起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
2012-07-23 14:52:55 来源:
A-
A+
电力18讯: 作者:张惠成
触电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是供电企业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而每个触电伤害事件的发生几乎都伴随着违法作业行为的发生,供电企业也是事件的受害者。本案中供电公司通过举报,配合司法机法依法追究违法作业者的刑事责任,使触电公正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跳闸,违法施工惹祸端
2011年3月17日9时32分,河南省平顶山供电公司110千伏计谢线距离I段保护动作跳闸,导致主要负责为平顶山市中平能化集团供电的4座变电站、3座变电所母线失压。情况紧急,煤矿供电安全不容怠慢,平顶山供电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转移计谢线供电负荷,避免了煤矿断电的危险。同时,该公司组织人员对线路进行巡查,发现事故原因是苗侯村村民郭某在高压线下建房,在使用农用吊车施工过程中,吊车吊臂触及上方高压线路引起线路跳闸,并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纠纷,一死三伤谁之过?
事发后,死者家属坚持认为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纠集50余人先后于当年3月21日、24日两次围堵平顶山供电公司调度大楼,阻碍供电公司人员、车辆通行,其间甚至有数人冲入调度大楼,办公及生产秩序被严重扰乱。平顶山供电公司及时将不稳定事件向政府部门汇报。平顶山市信访局指派事发地北渡镇政府协调供电公司与家属的沟通协商。
曲江楠 作
协商前,供电公司指派专业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测量,结果显示事故涉及线路对地距离为9.2米,远高于国家输电线路设计规程和运行规程规定的110千伏输电线路“在人口稠密地区对地距离不小于7米”的标准。基于此事实,供电公司始终坚持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是由违法作业行为引起,应由建房房主和吊装作业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本次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房主和作业司机已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
任凭供电公司如何耐心疏导家属思想情绪,讲解法律规定,死者家属认准一条,是电造成的伤亡就找供电公司索赔,不给钱就围堵供电公司,围堵市政府,总计要求赔偿费用17万元。而市政府要求供电公司,以稳定和谐为大局,避免激烈冲突。谈判由此陷入僵局。
判决,房主、司机负全责
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纠纷与冲突,平顶山供电公司将郭某和王某违章建房、违法作业并造成一死三伤的事实举报到公安机关,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平顶山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搜集证据,使得形成确凿充分的证据链条,证明触电事故发生事实、煤炭企业失压事实、居民电器损坏事实及各方损失数额,并得到公诉机关及法院的司法确认。其间,郭某、王某为争取从轻处罚,积极主动赔偿了三名受害人及死者家属29.3万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王某明知施工现场上方有高压线路存在危险可能会造成后果,仍然组织建设、违法吊装作业,造成一死三伤、煤矿企业供电失压、居民家用电器损坏的严重后果,已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鉴于两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损失,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郭某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免予刑事处罚。
□专家解读
依法维权要掌握主动
河南省电力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武锐
以往高压线下违章建房、违章作业施工、线下钓鱼等违法行为导致供电线路跳闸、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大都以高压供电是高度危险作业为由,认为即使存在非法行为,供电企业也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供电企业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法院、政府、社会都要求供电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供电企业也往往会迫于受害人家属非正常信访行为压力及地方政府和谐建设影响,息事宁人,赔偿受害人一定损失。从个案看,供电企业对受害人实施了人道,从长远看,放纵了高压线下违法施工,导致国家电网安全受到危害,更多的同类人身伤亡惨案发生。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1997年《刑法》已就此罪作出规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认定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使得对该罪的惩治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但实践中,高压线下违法作业导致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事件常有,而违法作业者受到刑罚处罚却很鲜见。虽然供电企业反复宣传高压线下作业的危害性,依然有多数人置若罔闻,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本案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供电企业在类似违法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时要学会勇敢地对违法行为说不,积极举报、配合司法机关惩处破坏电力设备行为,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变被动为主动,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判例也会更深刻地宣传法律,起到警示作用,减少高压线下违法作业行为的发生,避免人身伤亡惨剧的发生,有更深远的社会效果。
触电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是供电企业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而每个触电伤害事件的发生几乎都伴随着违法作业行为的发生,供电企业也是事件的受害者。本案中供电公司通过举报,配合司法机法依法追究违法作业者的刑事责任,使触电公正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跳闸,违法施工惹祸端
2011年3月17日9时32分,河南省平顶山供电公司110千伏计谢线距离I段保护动作跳闸,导致主要负责为平顶山市中平能化集团供电的4座变电站、3座变电所母线失压。情况紧急,煤矿供电安全不容怠慢,平顶山供电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转移计谢线供电负荷,避免了煤矿断电的危险。同时,该公司组织人员对线路进行巡查,发现事故原因是苗侯村村民郭某在高压线下建房,在使用农用吊车施工过程中,吊车吊臂触及上方高压线路引起线路跳闸,并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纠纷,一死三伤谁之过?
事发后,死者家属坚持认为供电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纠集50余人先后于当年3月21日、24日两次围堵平顶山供电公司调度大楼,阻碍供电公司人员、车辆通行,其间甚至有数人冲入调度大楼,办公及生产秩序被严重扰乱。平顶山供电公司及时将不稳定事件向政府部门汇报。平顶山市信访局指派事发地北渡镇政府协调供电公司与家属的沟通协商。
协商前,供电公司指派专业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测量,结果显示事故涉及线路对地距离为9.2米,远高于国家输电线路设计规程和运行规程规定的110千伏输电线路“在人口稠密地区对地距离不小于7米”的标准。基于此事实,供电公司始终坚持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是由违法作业行为引起,应由建房房主和吊装作业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本次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房主和作业司机已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
任凭供电公司如何耐心疏导家属思想情绪,讲解法律规定,死者家属认准一条,是电造成的伤亡就找供电公司索赔,不给钱就围堵供电公司,围堵市政府,总计要求赔偿费用17万元。而市政府要求供电公司,以稳定和谐为大局,避免激烈冲突。谈判由此陷入僵局。
判决,房主、司机负全责
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纠纷与冲突,平顶山供电公司将郭某和王某违章建房、违法作业并造成一死三伤的事实举报到公安机关,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平顶山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搜集证据,使得形成确凿充分的证据链条,证明触电事故发生事实、煤炭企业失压事实、居民电器损坏事实及各方损失数额,并得到公诉机关及法院的司法确认。其间,郭某、王某为争取从轻处罚,积极主动赔偿了三名受害人及死者家属29.3万元。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王某明知施工现场上方有高压线路存在危险可能会造成后果,仍然组织建设、违法吊装作业,造成一死三伤、煤矿企业供电失压、居民家用电器损坏的严重后果,已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鉴于两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损失,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郭某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免予刑事处罚。
□专家解读
依法维权要掌握主动
河南省电力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武锐
以往高压线下违章建房、违章作业施工、线下钓鱼等违法行为导致供电线路跳闸、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大都以高压供电是高度危险作业为由,认为即使存在非法行为,供电企业也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供电企业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法院、政府、社会都要求供电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供电企业也往往会迫于受害人家属非正常信访行为压力及地方政府和谐建设影响,息事宁人,赔偿受害人一定损失。从个案看,供电企业对受害人实施了人道,从长远看,放纵了高压线下违法施工,导致国家电网安全受到危害,更多的同类人身伤亡惨案发生。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1997年《刑法》已就此罪作出规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认定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使得对该罪的惩治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但实践中,高压线下违法作业导致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事件常有,而违法作业者受到刑罚处罚却很鲜见。虽然供电企业反复宣传高压线下作业的危害性,依然有多数人置若罔闻,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本案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供电企业在类似违法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时要学会勇敢地对违法行为说不,积极举报、配合司法机关惩处破坏电力设备行为,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变被动为主动,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判例也会更深刻地宣传法律,起到警示作用,减少高压线下违法作业行为的发生,避免人身伤亡惨剧的发生,有更深远的社会效果。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
2019-02-02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
2018-12-13

-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
2018-11-20

- 北京电力公司基层单位法治工作
2018-10-25

-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
2018-09-30
热点排行
-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法犯罪被查
- ·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子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触电人身伤害案件压降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在行动!
- · 国家电网召开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启动会
- ·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 内蒙古能源建投集团董事长鲁当柱被调查
- ·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徽煤电大佬,退休四年后落马了
- · 国家电网公司在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和全国普法办2018年“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中取得佳绩
- · 国网浙江电力大力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推广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开展反窃查违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