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获国资委表彰
2011-10-18 13:01: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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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表彰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公司、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获评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华能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张云涛、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法律顾问杨伯川、北方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茹维新、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季艳桥、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普法办主任张治平获评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决定》指出,在“五五”普法期间,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企业普法机构及工作人员积极组织,扎实工作,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决定》希望,各中央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决定》指出,在“五五”普法期间,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企业普法机构及工作人员积极组织,扎实工作,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决定》希望,各中央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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