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企 科学发展――辽宁省电力公司“五五”普法工作综述
2010-08-09 10:45:01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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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顾波
“5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以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为重点,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8月初,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通过开展法制宣传、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依法治企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人才培养
提高依法治企保障能力
“我们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人才强企战略,大力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2009年10月,安排两人参加了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训班,同时,针对法律人才不足,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这一现状,着重培养懂法律、懂管理、懂电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壮大了法律人才队伍。”辽宁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公司将按需招入法律专业毕业生,充实法律人才队伍。
目前,辽宁公司所属14个供电公司已配备专职法律顾问30名,其他单位均按需要配备了兼职法律顾问。辽宁公司经济法律部有关负责人说:“我们每年坚持对法律顾问进行法律业务培训,组织法律顾问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持证率超过60%;并对普法骨干进行法律培训,近年来共聘请法律专家、知名法学教授举办法律讲座78次,法律顾问讲课300余次,重点讲解了《电力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员工法律培训率达98%。”
法律人才队伍的壮大,为辽宁公司开展依法治企、保障经营安全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防范诉讼风险
维护企业利益
诉讼是企业解决法律纠纷的重要手段,辽宁公司高度重视完善法律救济管理制度建设。该公司经济法律部负责人说:“今年4月,辽宁公司在原有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确立了诉讼案件归口管理制度,明确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专业部门和发案单位的职责,理顺了诉讼案件管理流程,明确了管理要求。”
2007年以来,辽宁公司共办理诉讼案件近40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辽宁公司与大连供电公司办理的金州区某居民诉辽宁公司、大连供电公司相邻关系案(涉案金额30万元)、庄河土杂公司诉辽宁公司、大连供电公司要求迁移电力设施排除妨碍案(涉案金额180万元)、葫芦岛市某居民诉锦州供电公司电磁环境纠纷案(涉案金额560万元),最终均取得胜诉,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合法利益。
辽宁公司在应对被诉案件的同时,主动运用法律手段,对窃电、破坏电力设施、拖欠电费等行为进行诉讼维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还通过办理案件反思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推动立法
营造法制环境
“考虑到供电企业具有基础性、公用性、网络性的经营特点,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制环境,为此,我们积极推动电力地方立法保障电力发展,并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辽宁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2006年1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2008年4月,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推动电网建设快步进行;2009年,辽宁公司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辽宁省反窃电条例》的修订和完善进行了沟通。另外,该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也不断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行。2007年,锦州供电公司推动该市政府制定了《锦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办法》;2009年,大连供电公司推动该市政府制定了政府规章《大连市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规定》;2010年,本溪供电公司推动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通过立法,解决了电网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电网发展和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针对窃电现象多发,供电企业经营效益严重受损的情况,2010年,辽宁公司负责人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加大对窃电违法犯罪的司法制裁力度》的议案,以推动国家立法,严厉打击窃电行为。
加强问题研究
进行风险管理
2009年,辽宁公司全面推进分线路、分台区考核承包制度,台区承包率达到100%,低压线损率下降3.7个百分点,累计减少电量损失4.8亿千瓦时;先后三次启动电费回收预警,有效规避欠费风险;居民户均欠费由上年末的1.5元降至0.26元,下降率超过80%。通过开展警企联合反窃电专项行动,在四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共查处窃电户19514户,追补电费和违约电费3.79亿元。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辽宁公司始终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在生产专业建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的同时,全面加强经营风险的管理。目前,辽宁公司已建立完善了内控制度,避免乱投资、乱担保现象发生,防范财务风险;该公司营销部门强化了电费风险管理,建立实施了电费风险预警制度,全面化解电费回收风险。
辽宁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我们在电网建设方面受到来自动迁户、交通部门的约束。为此,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与沈阳铁路局签订了《关于铁路建设与电力建设相互配合协议》,2010年1月至5月20日,又与14个市政府签订《关于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进落实征地、动迁工作框架协议》,此协议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加快电网建设速度,提高电网建设效率,而且节约了基建成本。
“5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以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为重点,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8月初,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通过开展法制宣传、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依法治企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人才培养
提高依法治企保障能力
“我们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人才强企战略,大力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2009年10月,安排两人参加了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训班,同时,针对法律人才不足,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这一现状,着重培养懂法律、懂管理、懂电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壮大了法律人才队伍。”辽宁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公司将按需招入法律专业毕业生,充实法律人才队伍。
目前,辽宁公司所属14个供电公司已配备专职法律顾问30名,其他单位均按需要配备了兼职法律顾问。辽宁公司经济法律部有关负责人说:“我们每年坚持对法律顾问进行法律业务培训,组织法律顾问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持证率超过60%;并对普法骨干进行法律培训,近年来共聘请法律专家、知名法学教授举办法律讲座78次,法律顾问讲课300余次,重点讲解了《电力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员工法律培训率达98%。”
法律人才队伍的壮大,为辽宁公司开展依法治企、保障经营安全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防范诉讼风险
维护企业利益
诉讼是企业解决法律纠纷的重要手段,辽宁公司高度重视完善法律救济管理制度建设。该公司经济法律部负责人说:“今年4月,辽宁公司在原有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确立了诉讼案件归口管理制度,明确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专业部门和发案单位的职责,理顺了诉讼案件管理流程,明确了管理要求。”
2007年以来,辽宁公司共办理诉讼案件近40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辽宁公司与大连供电公司办理的金州区某居民诉辽宁公司、大连供电公司相邻关系案(涉案金额30万元)、庄河土杂公司诉辽宁公司、大连供电公司要求迁移电力设施排除妨碍案(涉案金额180万元)、葫芦岛市某居民诉锦州供电公司电磁环境纠纷案(涉案金额560万元),最终均取得胜诉,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合法利益。
辽宁公司在应对被诉案件的同时,主动运用法律手段,对窃电、破坏电力设施、拖欠电费等行为进行诉讼维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还通过办理案件反思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推动立法
营造法制环境
“考虑到供电企业具有基础性、公用性、网络性的经营特点,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制环境,为此,我们积极推动电力地方立法保障电力发展,并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辽宁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2006年1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2008年4月,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推动电网建设快步进行;2009年,辽宁公司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辽宁省反窃电条例》的修订和完善进行了沟通。另外,该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也不断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行。2007年,锦州供电公司推动该市政府制定了《锦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办法》;2009年,大连供电公司推动该市政府制定了政府规章《大连市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规定》;2010年,本溪供电公司推动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通过立法,解决了电网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电网发展和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针对窃电现象多发,供电企业经营效益严重受损的情况,2010年,辽宁公司负责人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加大对窃电违法犯罪的司法制裁力度》的议案,以推动国家立法,严厉打击窃电行为。
加强问题研究
进行风险管理
2009年,辽宁公司全面推进分线路、分台区考核承包制度,台区承包率达到100%,低压线损率下降3.7个百分点,累计减少电量损失4.8亿千瓦时;先后三次启动电费回收预警,有效规避欠费风险;居民户均欠费由上年末的1.5元降至0.26元,下降率超过80%。通过开展警企联合反窃电专项行动,在四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共查处窃电户19514户,追补电费和违约电费3.79亿元。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辽宁公司始终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在生产专业建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的同时,全面加强经营风险的管理。目前,辽宁公司已建立完善了内控制度,避免乱投资、乱担保现象发生,防范财务风险;该公司营销部门强化了电费风险管理,建立实施了电费风险预警制度,全面化解电费回收风险。
辽宁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我们在电网建设方面受到来自动迁户、交通部门的约束。为此,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与沈阳铁路局签订了《关于铁路建设与电力建设相互配合协议》,2010年1月至5月20日,又与14个市政府签订《关于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进落实征地、动迁工作框架协议》,此协议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加快电网建设速度,提高电网建设效率,而且节约了基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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