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涉电人员有了法律“秘密武器”
2010-05-07 17:06:49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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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张建强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如何理赔处理?在红河州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前不久编印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一书中找到了答案。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
保证红河经济发展需求的电力供应,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是当前公安机关和红河供电局共同的职责和义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警企协作和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电网安全,防范电力设施遭受盗窃破坏,有效打击窃电违法犯罪,防止电能的流失,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局面,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为方便全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人员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涉电案件,红河州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收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十个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为全州各县市涉电办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如何理赔处理?在红河州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前不久编印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一书中找到了答案。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
保证红河经济发展需求的电力供应,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是当前公安机关和红河供电局共同的职责和义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警企协作和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电网安全,防范电力设施遭受盗窃破坏,有效打击窃电违法犯罪,防止电能的流失,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局面,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为方便全州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人员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涉电案件,红河州公安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分中心收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十个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为全州各县市涉电办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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