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难解并网瓶颈
2010-01-12 09:14:49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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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李桂琴
相比于《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的“难产”,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在2009年的压轴出场,为2009年的新能源大戏画下了一个句号。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通过了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内容。
对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的明确,无疑是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最大亮点。
“从全额收购制度到如今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规定了电网企业提供上网服务的义务,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以解决并网瓶颈。”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看来,这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福音。
然而面对这样的制度安排,电网企业有话要说。
“《可再生能源法》提到要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技术,以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但仍没有从整体上认可我们提出的坚强统一智能电网建设的概念。”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胡兆光的顾虑是,作为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制约的智能电网仍缺政策推手。
据了解,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将经过本地消纳、区域电网内消纳、远距离输送+智能电网这三个技术历程。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空前发展,三年以前不太突出的并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最大的障碍。”在“中国国际智能电网产业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王景丽表示,以风电为例,按照国家“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风电规划构想,再过几年,我们的区域电网比如东北和西北,已经无法解决如此大规模的上网。根据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的测算,若到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规划提升至1.5亿千瓦,没有智能电网,电网只能消纳规划中的5~6成,亟须远距离输送和智能电网的模式来解决。
2009年5月份,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建设统一坚强智能电网的理念,即将建设一个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的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统一坚强智能电网。而据笔者获悉,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将统一坚强智能电网这样一个战略理念转化为电网发展的规划,编制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国家如果能将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提供资金支持,对于我们坚强智能电网的建设将至关重要。”胡兆光说。
然而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似乎并未给智能电网建设带来足够的政策助力,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实施细则、收购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占的比重、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国家标准的制定等问题上均有不同程度的“留白”。
“《可再生能源法》修改是一个导向,这会带动实施细则的研究工作。”任东明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将联合制定保障电网接入可再生能源实施条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国家标准的制定也将同时提上日程。
然而,对于并网国家标准的制定,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企业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据了解,国家电网此前出台的《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就被认为是电网企业设置内部的并网标准,“这实际上是在提高门槛,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接入。”一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总工程师指出,这种做法是本末倒置。“我国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世界第四,而全国却有1/3的风电上网不顺畅。这种情况下电网企业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从提高自身消纳能力来全力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接入,而不是再次设置技术门槛,把这些发电拦在电网外面。”
显然,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国家标准等细则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开展,围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责权利的新博弈将在所难免。
相比于《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的“难产”,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在2009年的压轴出场,为2009年的新能源大戏画下了一个句号。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通过了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内容。
对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的明确,无疑是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最大亮点。
“从全额收购制度到如今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规定了电网企业提供上网服务的义务,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以解决并网瓶颈。”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看来,这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福音。
然而面对这样的制度安排,电网企业有话要说。
“《可再生能源法》提到要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技术,以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但仍没有从整体上认可我们提出的坚强统一智能电网建设的概念。”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胡兆光的顾虑是,作为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制约的智能电网仍缺政策推手。
据了解,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将经过本地消纳、区域电网内消纳、远距离输送+智能电网这三个技术历程。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空前发展,三年以前不太突出的并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最大的障碍。”在“中国国际智能电网产业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王景丽表示,以风电为例,按照国家“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风电规划构想,再过几年,我们的区域电网比如东北和西北,已经无法解决如此大规模的上网。根据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的测算,若到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规划提升至1.5亿千瓦,没有智能电网,电网只能消纳规划中的5~6成,亟须远距离输送和智能电网的模式来解决。
2009年5月份,国家电网公司提出建设统一坚强智能电网的理念,即将建设一个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的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统一坚强智能电网。而据笔者获悉,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将统一坚强智能电网这样一个战略理念转化为电网发展的规划,编制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国家如果能将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提供资金支持,对于我们坚强智能电网的建设将至关重要。”胡兆光说。
然而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似乎并未给智能电网建设带来足够的政策助力,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实施细则、收购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占的比重、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国家标准的制定等问题上均有不同程度的“留白”。
“《可再生能源法》修改是一个导向,这会带动实施细则的研究工作。”任东明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将联合制定保障电网接入可再生能源实施条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国家标准的制定也将同时提上日程。
然而,对于并网国家标准的制定,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企业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据了解,国家电网此前出台的《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就被认为是电网企业设置内部的并网标准,“这实际上是在提高门槛,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接入。”一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总工程师指出,这种做法是本末倒置。“我国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世界第四,而全国却有1/3的风电上网不顺畅。这种情况下电网企业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从提高自身消纳能力来全力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接入,而不是再次设置技术门槛,把这些发电拦在电网外面。”
显然,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国家标准等细则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开展,围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责权利的新博弈将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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