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拆迁地块电力设施频遭破坏调查
2010-01-19 15:26:50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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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芜湖供电公司 王贤志
目前,安徽省芜湖市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道路改造、房屋拆迁、新区开发……整个城市就像一个大的施工场地。在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的时候,却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给如火如荼的城市建设蒙上了一层阴影。在一些房屋拆迁地块上,住户还没有完全搬离,但电力设施却遭到人为恶意毁坏,给人们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拆迁地块电力设施频遭黑手
2008年10月以来,芜湖市利民路柴油机厂宿舍自从列为拆迁地块后,电力线路被盗割20余次,其中2008年11月25日下午,有人竟冒充供电抢修人员,携带作案工具、驾驶运输车辆,登杆盗割75平方和35平方低压电源线600余米。
200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在芜湖市小赭山庄拆迁地块,连续4天电力线路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剪断盗割。
2009年2月9日,芜湖供电公司接群众举报,位于芜湖市花津南路永红村的10千伏电力线路被人割断。经供电部门抢修人员现场勘察,此地是即将作为大型超市的建设用地,区域内的10千伏电力线路及整个永红村的低压配网线路设施遭人恶意破坏,整个低压配网价值近27万元的开关刀闸、电线电缆、电杆等设备被盗失窃。
这只是安徽省芜湖市电力设施被恶意毁坏的一小部分案例。但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电力设施被盗的地方都属于拆迁地块,而且拆迁地块上仍然居住着一些和房屋开发商没有达成协议的住户。
2009年6月19日下午,在芜湖市锦华被单厂地块又发生一起电力设施被房屋拆迁公司恶意毁坏的事情。芜湖供电公司保卫部门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冒雨赶到事发现场。只见在锦华被单厂拆迁地块上,一杆10千伏线路电杆上一个分支跌落保险被人为毁坏,悬挂在杆上,而通往住户的低压线路全被剪断,被盗线路500多米。一些住户看到供电部门抢险车后,纷纷从黑漆漆的房间跑了出来,向供电部门诉苦。
据一位居民介绍,当天下午来了五六个人,带着杆子和大力钳,把上面的东西捣坏了,也把电线给剪了,还谎称是供电公司派来的。
“没电怎么生活呢?我们只有离开这里,哎!”一位居民无奈地说。
谁是幕后推手?
拆迁地块屡次发生电力设施被破坏一事,引起了芜湖供电公司保卫部门的注意,开始了调查取证。
“是开发商所为。”这是居民的一致看法。“他们太卑鄙了,为了让我们离开,就把电线给剪了,不给我们用电,太缺德了。”
而经过供电公司保卫部门缜密追查,发现了电力设施被破坏的真正幕后推手是房屋拆迁公司。拆迁公司暗中指使一伙人,乘住户不备,恶意破坏电力设施。
房屋拆迁公司为什么恶意破坏电力设施呢?归根结底是利益的驱使。“住户一天不搬离,拆迁公司就完不成拆迁任务,土地就不能如期交给房屋开发商,那么拆迁公司和房屋开发商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失。”知情人士表示。
在《物权法》没有颁布实施前,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由于住户和开发商没达成搬迁协议,而发生野蛮拆迁的事件,造成住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个人的房屋所有权受到了法律保护。《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据了解,个人房屋所有权受到《物权法》保护后,一些房屋拆迁公司不敢野蛮拆迁了,但又不想给拆迁户太多利益,于是就形成了因和开发商达不成搬迁协议的“钉子户”。“钉子户”的存在影响到房屋拆迁和房屋开发。这时,在利益的驱使下,就出现了房屋拆迁公司暗中指使一伙人,以断电、断水等卑劣手段,以达到要挟住户搬离拆迁地块的目的。
供电部门抢修追究两面忙据芜湖供电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芜湖市城市建设和旧城拆迁改造力度不断加大,电力设施遭破坏情况却愈演愈烈,一些拆迁办和拆迁公司打着政府的旗号,无视法律和电力设施安全,不办理任何手续,不经过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的同意,肆意破坏和拆除供电设备,甚至在拆迁现场冒充供电人员盗割线路,与供电抢修人员争夺被拆下的设备和线材。部分拆迁公司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反复多次在同一地点盗割供电线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此,在电力设施被恶意毁坏后,供电部门总是在第一时间达到现场为失电用户重新接通电源。不说我们付出了多少努力,盗割电线给当地居民和供电安全都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呀。”芜湖供电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痛诉说。
据介绍,被割剪后的带电线路,或是附挂在电线杆上,或是垂挂在路面,随时都有可能误伤行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针对愈演愈烈的电力设施被盗事情,供电部门已着手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这些违法事情进行法律追究。芜湖供电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6日和4月30日,向芜湖市政府递交了《关于要求规范拆迁公司行为加强拆迁地块电力设施保护的报告》和《关于加强对拆迁地块电力设施保护的紧急报告》,希望芜湖市政府对于拆迁地块上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给予重视,对一些不法行为予以法律追究。对此,芜湖市委书记陈树隆也给予了重要批示:要求芜湖市公安部门会同供电部门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打击力度,确保电力安全。
5月10日上午,芜湖市公安局召开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专项会议,公安局长陈文明要求各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供电设施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废旧品收购点的管理,如发生电力设施被破坏事情后,公安机关要立案调查,严厉打击。对因施工不慎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确定事故责任人,追究经济损失。
在严厉打击的态势下,最近,芜湖市各拆迁公司违法活动有所收敛。与此同时,芜湖供电公司加强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联合各区政府房屋拆迁办公室对各拆迁公司进行上门宣传,让拆迁公司负责人明白恶意破坏电力设施是一种犯罪行为。
目前,安徽省芜湖市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道路改造、房屋拆迁、新区开发……整个城市就像一个大的施工场地。在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的时候,却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给如火如荼的城市建设蒙上了一层阴影。在一些房屋拆迁地块上,住户还没有完全搬离,但电力设施却遭到人为恶意毁坏,给人们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拆迁地块电力设施频遭黑手
2008年10月以来,芜湖市利民路柴油机厂宿舍自从列为拆迁地块后,电力线路被盗割20余次,其中2008年11月25日下午,有人竟冒充供电抢修人员,携带作案工具、驾驶运输车辆,登杆盗割75平方和35平方低压电源线600余米。
200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在芜湖市小赭山庄拆迁地块,连续4天电力线路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剪断盗割。
2009年2月9日,芜湖供电公司接群众举报,位于芜湖市花津南路永红村的10千伏电力线路被人割断。经供电部门抢修人员现场勘察,此地是即将作为大型超市的建设用地,区域内的10千伏电力线路及整个永红村的低压配网线路设施遭人恶意破坏,整个低压配网价值近27万元的开关刀闸、电线电缆、电杆等设备被盗失窃。
这只是安徽省芜湖市电力设施被恶意毁坏的一小部分案例。但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电力设施被盗的地方都属于拆迁地块,而且拆迁地块上仍然居住着一些和房屋开发商没有达成协议的住户。
2009年6月19日下午,在芜湖市锦华被单厂地块又发生一起电力设施被房屋拆迁公司恶意毁坏的事情。芜湖供电公司保卫部门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冒雨赶到事发现场。只见在锦华被单厂拆迁地块上,一杆10千伏线路电杆上一个分支跌落保险被人为毁坏,悬挂在杆上,而通往住户的低压线路全被剪断,被盗线路500多米。一些住户看到供电部门抢险车后,纷纷从黑漆漆的房间跑了出来,向供电部门诉苦。
据一位居民介绍,当天下午来了五六个人,带着杆子和大力钳,把上面的东西捣坏了,也把电线给剪了,还谎称是供电公司派来的。
“没电怎么生活呢?我们只有离开这里,哎!”一位居民无奈地说。
谁是幕后推手?
拆迁地块屡次发生电力设施被破坏一事,引起了芜湖供电公司保卫部门的注意,开始了调查取证。
“是开发商所为。”这是居民的一致看法。“他们太卑鄙了,为了让我们离开,就把电线给剪了,不给我们用电,太缺德了。”
而经过供电公司保卫部门缜密追查,发现了电力设施被破坏的真正幕后推手是房屋拆迁公司。拆迁公司暗中指使一伙人,乘住户不备,恶意破坏电力设施。
房屋拆迁公司为什么恶意破坏电力设施呢?归根结底是利益的驱使。“住户一天不搬离,拆迁公司就完不成拆迁任务,土地就不能如期交给房屋开发商,那么拆迁公司和房屋开发商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失。”知情人士表示。
在《物权法》没有颁布实施前,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由于住户和开发商没达成搬迁协议,而发生野蛮拆迁的事件,造成住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个人的房屋所有权受到了法律保护。《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据了解,个人房屋所有权受到《物权法》保护后,一些房屋拆迁公司不敢野蛮拆迁了,但又不想给拆迁户太多利益,于是就形成了因和开发商达不成搬迁协议的“钉子户”。“钉子户”的存在影响到房屋拆迁和房屋开发。这时,在利益的驱使下,就出现了房屋拆迁公司暗中指使一伙人,以断电、断水等卑劣手段,以达到要挟住户搬离拆迁地块的目的。
供电部门抢修追究两面忙据芜湖供电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芜湖市城市建设和旧城拆迁改造力度不断加大,电力设施遭破坏情况却愈演愈烈,一些拆迁办和拆迁公司打着政府的旗号,无视法律和电力设施安全,不办理任何手续,不经过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的同意,肆意破坏和拆除供电设备,甚至在拆迁现场冒充供电人员盗割线路,与供电抢修人员争夺被拆下的设备和线材。部分拆迁公司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反复多次在同一地点盗割供电线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此,在电力设施被恶意毁坏后,供电部门总是在第一时间达到现场为失电用户重新接通电源。不说我们付出了多少努力,盗割电线给当地居民和供电安全都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呀。”芜湖供电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痛诉说。
据介绍,被割剪后的带电线路,或是附挂在电线杆上,或是垂挂在路面,随时都有可能误伤行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针对愈演愈烈的电力设施被盗事情,供电部门已着手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这些违法事情进行法律追究。芜湖供电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6日和4月30日,向芜湖市政府递交了《关于要求规范拆迁公司行为加强拆迁地块电力设施保护的报告》和《关于加强对拆迁地块电力设施保护的紧急报告》,希望芜湖市政府对于拆迁地块上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给予重视,对一些不法行为予以法律追究。对此,芜湖市委书记陈树隆也给予了重要批示:要求芜湖市公安部门会同供电部门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打击力度,确保电力安全。
5月10日上午,芜湖市公安局召开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专项会议,公安局长陈文明要求各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供电设施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对废旧品收购点的管理,如发生电力设施被破坏事情后,公安机关要立案调查,严厉打击。对因施工不慎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确定事故责任人,追究经济损失。
在严厉打击的态势下,最近,芜湖市各拆迁公司违法活动有所收敛。与此同时,芜湖供电公司加强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联合各区政府房屋拆迁办公室对各拆迁公司进行上门宣传,让拆迁公司负责人明白恶意破坏电力设施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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