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遭遇“第四类接触”难题―一起户外广告牌“入侵”电力保护区引发的思考
2009-11-09 13:46:16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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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祁崎 王晶
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人流和物流开始向城市靠拢。与此同时,商机无限的城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户外广告牌。然而,越建越高、越立越大的户外广告牌,开始逐步“入侵”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
“以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障碍多为三类,树障、房障和路障。如今,户外广告牌可算是第四类了。”11月3日,湖北广水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李朝兵对笔者介绍说,“随着城市的发展,架空线路遭遇的‘第四类接触’,已经成为困扰电网企业的一道现实难题。”
“争议”相持不下
今年,广水市供电公司就遇到了一起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搭建广告牌的案例。广水市供电公司应山供电所员工刘洪涛对那次遭遇记忆犹新。
“7月7日那天,我例行巡线,在巡查到10千伏工业园线路时,发现了正在线下安装户外广告牌的施工人员。”刘洪涛说。据他回忆,当时现场共有四名施工人员,正在吊装一块长约2米、宽达5米的某房地产小区广告牌。据目测,广告牌的上边缘距离10千伏线路仅有1.5米。此举不仅威胁到线路的安全运行,同时也危及了现场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刘洪涛当即制止了广告公司的野蛮施工。
在之后的协调中,广告公司向供电公司出示了户外广告安装许可书。从手续上看,广告公司的行为无任何不当,但涉及安装的位置处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却没有得到供电公司的许可。
矛盾推向了广告发布许可单位广水市城市管理局。广水市城管局要求供电公司出具不可在保护区内搭建广告牌的相关文件。供电员工出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市城管局却认为,《条例》中没有具体指向广告牌这一特定事物,因此针对性不强,说服力不足。
广告公司基于安全考虑,最终同意了调整广告牌的悬挂位置,下移2米之后,避开了电力设施保护区。
出台新规力避安全风险
“这次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李朝兵认为,面对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供电企业必须主动出击,参与规范户外广告安装许可,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区不被意外侵犯。
广水市供电公司一方面主动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同市城管部门取得联系,深入各广告公司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另一方面,广泛查阅各类电力设施保护法规标准,起草了《电力线路保护区户外广告建筑安装标准》和《线下广告建筑管理协议》等。
《协议》明确规定,广告公司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实施户外广告安装有关工作时,必须通知供电公司,经供电公司审核同意后,由供电公司派出专人全程监护,方可进行施工;若未经许可强行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供电设备损坏、线路停电故障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广告公司承担。同时,《协议》还强调所有大型户外广告建筑的安装,必须符合对电力设备的安全距离,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关责任,着力弥补城市电力线路设施保护的空白。
“我们积极行动的效果十分明显,不仅政府大开绿灯,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广告公司也逐渐理解并积极配合。”据广水市供电公司应山供电所所长吴巍介绍,由于宣传解释工作到位,不仅城市管理部门同供电公司达成了城市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工作协议,各广告公司也主动上门签订《线下广告建筑管理协议》,并邀请供电员工前去宣讲电力安全知识。
电网长治久安任重道远
“协议的签订,应该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广水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陈杨乐观评价,但对未来却持谨慎态度。陈杨认为,与广告公司签订管理协议,固然能有效规避供电企业的安全风险,但却不能保证以后不会有“第N类接触”入侵电力设施保护区。“从某种意义上说,让社会大众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概念,并形成全社会参与和保护机制,才能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广告公司的审核由城管部门把关,然而,城管部门却并不了解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意义,也这反映出我们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李朝兵表达出同样的担忧。
在采访中,广水时代广告公司经理张刚对供电公司的举措表示理解和支持:“我们以前真没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危险,协议签了,道理明白了,往后的施工我们心里也更有底了。”
“架空电力线路形成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虽不可见,却真实存在。”随州供电公司保卫部主任王国平处理过多次“入侵”案例。他认为,电网企业必须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依法行事,此为上策。”王国平强调,电网安全责任重大,电力设施保护必须形成社会联动机制,方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南方都市报》报道 2009年4月26日7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大三社区一丁字路口处,4名男子在高压线附近树立广告指示牌时不慎触电,1人当场死亡,另外3人受伤。
《成都晚报》报道 2008年4月12日14时左右,整条斌升街停电。负责抢修的成都电业局城网管理所工作人员称,此次事故是由于斌升街口一家商铺在安装户外广告牌的过程中,广告牌碰到一根10千伏的高压线,造成线路短路烧毁。
《金华晚报》报道 2007年9月23日上午,浙江永康广告业主陈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组织多名员工在大永线路边安装广告牌。因违规操作,致使铁架触碰10千伏高压线,发生了作业人员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目前,广水市安装户外广告牌时,均有供电员工现场监督。王晶 摄
广水市供电公司制定的户外广告安装协议。王晶 摄
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人流和物流开始向城市靠拢。与此同时,商机无限的城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户外广告牌。然而,越建越高、越立越大的户外广告牌,开始逐步“入侵”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
“以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障碍多为三类,树障、房障和路障。如今,户外广告牌可算是第四类了。”11月3日,湖北广水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李朝兵对笔者介绍说,“随着城市的发展,架空线路遭遇的‘第四类接触’,已经成为困扰电网企业的一道现实难题。”
“争议”相持不下
今年,广水市供电公司就遇到了一起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搭建广告牌的案例。广水市供电公司应山供电所员工刘洪涛对那次遭遇记忆犹新。
“7月7日那天,我例行巡线,在巡查到10千伏工业园线路时,发现了正在线下安装户外广告牌的施工人员。”刘洪涛说。据他回忆,当时现场共有四名施工人员,正在吊装一块长约2米、宽达5米的某房地产小区广告牌。据目测,广告牌的上边缘距离10千伏线路仅有1.5米。此举不仅威胁到线路的安全运行,同时也危及了现场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刘洪涛当即制止了广告公司的野蛮施工。
在之后的协调中,广告公司向供电公司出示了户外广告安装许可书。从手续上看,广告公司的行为无任何不当,但涉及安装的位置处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却没有得到供电公司的许可。
矛盾推向了广告发布许可单位广水市城市管理局。广水市城管局要求供电公司出具不可在保护区内搭建广告牌的相关文件。供电员工出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市城管局却认为,《条例》中没有具体指向广告牌这一特定事物,因此针对性不强,说服力不足。
广告公司基于安全考虑,最终同意了调整广告牌的悬挂位置,下移2米之后,避开了电力设施保护区。
出台新规力避安全风险
“这次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李朝兵认为,面对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供电企业必须主动出击,参与规范户外广告安装许可,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区不被意外侵犯。
广水市供电公司一方面主动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同市城管部门取得联系,深入各广告公司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另一方面,广泛查阅各类电力设施保护法规标准,起草了《电力线路保护区户外广告建筑安装标准》和《线下广告建筑管理协议》等。
《协议》明确规定,广告公司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实施户外广告安装有关工作时,必须通知供电公司,经供电公司审核同意后,由供电公司派出专人全程监护,方可进行施工;若未经许可强行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供电设备损坏、线路停电故障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广告公司承担。同时,《协议》还强调所有大型户外广告建筑的安装,必须符合对电力设备的安全距离,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关责任,着力弥补城市电力线路设施保护的空白。
“我们积极行动的效果十分明显,不仅政府大开绿灯,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广告公司也逐渐理解并积极配合。”据广水市供电公司应山供电所所长吴巍介绍,由于宣传解释工作到位,不仅城市管理部门同供电公司达成了城市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工作协议,各广告公司也主动上门签订《线下广告建筑管理协议》,并邀请供电员工前去宣讲电力安全知识。
电网长治久安任重道远
“协议的签订,应该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广水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陈杨乐观评价,但对未来却持谨慎态度。陈杨认为,与广告公司签订管理协议,固然能有效规避供电企业的安全风险,但却不能保证以后不会有“第N类接触”入侵电力设施保护区。“从某种意义上说,让社会大众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概念,并形成全社会参与和保护机制,才能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广告公司的审核由城管部门把关,然而,城管部门却并不了解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意义,也这反映出我们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李朝兵表达出同样的担忧。
在采访中,广水时代广告公司经理张刚对供电公司的举措表示理解和支持:“我们以前真没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危险,协议签了,道理明白了,往后的施工我们心里也更有底了。”
“架空电力线路形成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虽不可见,却真实存在。”随州供电公司保卫部主任王国平处理过多次“入侵”案例。他认为,电网企业必须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依法行事,此为上策。”王国平强调,电网安全责任重大,电力设施保护必须形成社会联动机制,方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南方都市报》报道 2009年4月26日7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水坑大三社区一丁字路口处,4名男子在高压线附近树立广告指示牌时不慎触电,1人当场死亡,另外3人受伤。
《成都晚报》报道 2008年4月12日14时左右,整条斌升街停电。负责抢修的成都电业局城网管理所工作人员称,此次事故是由于斌升街口一家商铺在安装户外广告牌的过程中,广告牌碰到一根10千伏的高压线,造成线路短路烧毁。
《金华晚报》报道 2007年9月23日上午,浙江永康广告业主陈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组织多名员工在大永线路边安装广告牌。因违规操作,致使铁架触碰10千伏高压线,发生了作业人员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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