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2009-10-28 10:17:41 来源:
A-
A+
电力18讯: 近日,江西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依法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宜春市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用电。《通告》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行为,对检举、查获窃电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通告》对窃电行为的范围进行了定义,要求对于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法责令窃电者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和3倍违约使用电费外,并对窃电者处以应缴电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教唆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技术、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的行为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或者销售窃电装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生产设备和窃电装置,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还明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窃电行为说情,干扰对窃电行为的查处,严禁庇护窃电行为。《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窃电的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范玉婷)
信息来源:江西省电力公司
《通告》对窃电行为的范围进行了定义,要求对于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法责令窃电者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和3倍违约使用电费外,并对窃电者处以应缴电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教唆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技术、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的行为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或者销售窃电装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生产设备和窃电装置,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还明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窃电行为说情,干扰对窃电行为的查处,严禁庇护窃电行为。《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窃电的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范玉婷)
信息来源:江西省电力公司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
2019-02-02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
2018-12-13

-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
2018-11-20

- 北京电力公司基层单位法治工作
2018-10-25

-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
2018-09-30
热点排行
- · 龙源电力原总经理李恩仪涉嫌违法犯罪被查
- · 中煤科工董事长王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子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 · 触电人身伤害案件压降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在行动!
- · 国家电网召开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启动会
- ·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 内蒙古能源建投集团董事长鲁当柱被调查
- · 那个大年初一下井检查生产的安徽煤电大佬,退休四年后落马了
- · 国家电网公司在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和全国普法办2018年“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中取得佳绩
- · 国网浙江电力大力开展打击窃电及违约用电专项行动,推广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开展反窃查违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