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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拖欠巨额电费 成都锦江供电公司依法维权

  2009-08-24 11:02:09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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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邓超 马赛

  8月18日下午2点,成都锦江供电公司员工又来到上东花园小区,张贴停限电公告。

  小区再次面临停限电

  “又要停电?”在上东花园小区开副食品商店的业主蔡彬大姐一脸茫然。“8月10日,供电公司不是停过一次电吗?这才过了几天呀,又要停电了。”

  原来,8月10日,因上东花园小区拖欠电费83万余元,经多次催交未果,锦江供电公司对小区商业客户进行了停限电。当晚,在锦江区政府的协调下,该公司对小区又恢复了供电。在协调会上,新世宇公司、中南物业公司分别作出承诺,保证在2009年8月13日前交纳30万元拖欠电费,剩余536585.16元欠费在7日内(即2009年8月17日前)付清。但截至18日,两公司仅付了30万元,还有53万余元未兑现。无奈之下,锦江供电公司只得依据相关法律再次对其进行停限电公告,如不及时结清电费,7日后(即从8月25日起)该公司将依法对小区进行停限电,与上次不同的是,除商业客户外,这次也将对居民客户进行停限电。

  届时,锦江供电公司将于每天9时至11时、13时30分至17时30两个时段对居民客户进行停限电,其余时间正常供电。

  为履行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锦江供电公司也不能对该小区1600名居民客户和400余名商业客户全部停电催交,进退两难。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纠缠不清拒交费

  在锦江供电公司8月18日张贴的停限电公告下面,并排贴有新世宇公司、中南物业公司的两份结清电费承诺书。这两份承诺书白纸黑字,一致表示“尊重和支持区政府的协调意见和精神”。然而,根据两当事人的承诺,笔者却发现,中南物业公司承诺三天内付30万元、7日内结清余下的53万余元拖欠电费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新世宇公司必须在5日内向中南物业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费用(包括商铺电费、物管费和维修费等等),而新世宇公司承诺付清电费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5日内,中南物业公司、新世宇公司的财务要在第三方(锦江区成龙办事处)的监督下“对清所有费用并完成费用的支付”,这样,新世宇公司才肯付清电费。

  两当事人在政府的眼皮下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并非真心诚意地解决问题。这两家公司都很清楚5日内无法对清所有账款费用,新世宇公司不会向中南物业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中南物业公司也不会向锦江供电公司支付电费余款。这两个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才是引发上东花园小区拖欠巨额电费的根本原因。

  双方要对清的是什么账?何时才能对清楚?这是锦江区政府、锦江供电公司和上东花园小区广大业主都极为关心的事情。但不能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就苦了无辜的业主。也正是基于如此考量,锦江供电公司才选择了分时限电措施。希望双方当事人本着对广大业主负责的态度,拿出一个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尽快交纳拖欠电费,以保证小区业主正常用电。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锦江供电公司负责人表示,待结清电费后,该公司将对上东花园小区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以避免拖欠电费的情形出现。当笔者问道:“面对巨额欠费,锦江供电公司积极亮剑,敢出重拳,底气何来?”该负责人说:“来源于我们依法经营,依法从业,依法治企。”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村上东花园小区拖欠电费83万多元,经多次催交无果,8月10日10时30分,成都锦江供电公司依法对该小区300余户商户进行了停限电,以敦促有关责任主体尽快交纳巨额欠费。

  拖欠电费之由来

  “物管公司可把我害苦了,我这100多辆电动自行车咋充电呢?我是收了车主服务费的呀!”看着自己车棚的照明灯灭了下来,上东花园小区的车棚业主陈薇一脸愁容,不知如何是好。她告诉笔者,自从2007年8月开始做车棚管理业务以来,她每一个月的电费都是交清了的,但车棚最终还是被停了电,这都是小区物业公司惹的祸。

  交了电费仍被停电,是何缘由?据了解,上东花园小区是成都新世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宇公司)修建的政府拆迁安置工程,分为4个组团,共有1600多户居民客户和400多个商业客户,由成都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在上东花园小区建成之初,新世宇公司与成都电业局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由成都电业局向上东花园小区供电。

  锦江供电公司营销负责人说:“高压供用电合同中用电责任主体是新世宇公司,电费也应由新世宇公司来统一收取。在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前,供电公司只能将上东花园小区视为一个客户。”而新世宇公司却将电费收取分为两部分:居民客户的电费由中南物业公司收取,商业客户的电费则由新世宇公司收取。但在实际操作中,一部分商业客户的电费也由中南物业公司收取,出现了交叉混收局面。

  自2008年12月起,新世宇公司开始拖欠电费,截至2009年7月,已欠电费本金836585.16元,另发生违约金若干。

  锦江供电公司员工在上门催交过程中,发现欠费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交了电费的,且他们都有中南物业公司出具的交费凭证,而供电公司却没有收到电费。锦江供电公司营销负责人介绍说:“据调查,他们(新世宇公司和中南物业公司)至少收取了70多万元电费,这70多万元电费就是不交给我们。”那么,这么大一笔电费,留在了何处?又因何滞留?带着同样的疑问,供电公司和小区业主不约而同地将目光集中到新世宇公司和中南物业公司,但这两个公司却相互推诿、互不认账。

  拖欠电费之成因

  “这样交叉混收最终让电费这笔账越搅越浑。”新世宇公司收取商业客户电费的负责人这样说。

  “就是,他们是存心把水搅浑,搞什么打捆收费,把物管费和水、电、气强行捆绑在一起,让居民一齐交,否则就不收,弄得一些居民揣着钱却交不上电费。”上东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区业委会)代表李胜红道出部分隐情。

  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文辉向笔者介绍说,整个小区1600多户居民客户有四分之三是交了电费的,只有300多户没有交。这300多户拖欠电费的原因大致如下:一是要求新世宇公司把房屋产权证办了才交电费。这些都是拆迁户,房屋已经入住4年多,却还没有拿到产权证,于是,他们就以拖欠电费要求新世宇公司尽快给他们办理房产证;二是有些客户想办理一户一表,也以拖欠电费要求新世宇公司尽快办理;三是部分客户将电费交给中南物业公司时,该公司未向他们出具正式发票,他们担心多交费就开始拖欠;四是中南物业公司收取电费的价格比供电公司的电价高,部分客户不满而拒交电费。对于中南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一事,李文辉提高了声音激动地说:“政府(锦江区成龙街道办事处)为此专门开了5次协调会,中南物业公司没有认真配合过一次,每次都派不管事的人忽悠一下就算了,把政府协调当儿戏,也根本不把供电公司的公告放在眼里。

  拖欠电费之处理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形,锦江供电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据锦江供电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先后多次催交电费,并于2009年3月、7月两次发出《催费公告》及《停限电通知书》,准备采取停限电措施。后来在成龙街道办事处的多次协调下,新世宇公司、小区业委会、中南物业公司签订了欠费交纳协议。但事后,相关责任主体并未交清所欠电费,截至7月底,该小区拖欠电费已达83万元之巨。

  为争取采用协商方式解决欠费问题,避免停电造成社会矛盾激化,锦江供电公司主动与锦江区政府联系,促使政府于8月9日召集锦江供电公司、中南物业公司、新世宇公司以及上东花园业主委员会四方负责人召开电费清交协商会议,但此次会议未收到显著效果。

  在此情形下,锦江供电公司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供电营业规则》第66条、第67条的规定及其与新世宇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对该小区进行停限电。

  既要依法回收电费,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履行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应以怎样的方式停电?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面对这一问题,锦江供电公司作出了暂保居民日常用电,暂停商业和物管用电的决定,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把不稳定局面限定在可控、在控、能控范围内。

  8月10日10时30分,在上东花园小区停电现场,中南物业公司依旧保持沉默,拒绝与锦江供电公司协调欠费一事,而众多商户和居民则聚集在中南物业公司办公楼前,纷纷议论和指责中南物业公司工作失职和拖欠挪用电费。

  “供电公司也是受害者,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由于锦江供电公司前期做了大量细致的宣传、协调工作,并没有客户阻挠停限电,部分客户对供电公司这一停电催交行为给予了认可,并表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向中南物业公司、新世宇公司施压,以尽快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如何防范停电催费法律风险

  停电是供电企业催收欠费的最常用、最有力的方式,基层供电企业在停电催费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停电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依据《合同法》第182条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在用电客户逾期不支付电费时,可采取停电措施催收电费和违约金。

  2、停电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当供电企业作出停电决定时,在停电前3~7天内,应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电客户,对重要用电客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至少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电客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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