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掀起全社会护电新高潮――记《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出台前后
2009-03-23 15:15:37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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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陈舒平
“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多少?”3月1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宝龙城市广场,一场由福州电业局主办的普法宣传活动正在热烈开展。当天正是《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员工纷纷走上街头,掀起了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新高潮。
法规出台:
四年磨一剑 开启新篇章
“《办法》是福建省第一部关于电力的专门性政府规章。”福建公司总经理李卫东说,“它的颁布施行,是福建电力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多年来,福建公司始终坚持不懈推进《办法》制定出台工作。2005年3月,《办法》正式列入福建省政府立法项目。后来,虽然由于种种原因立法进程多有波折,但福建公司促成立法的脚步一直没停。2008年,省法制办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应考虑核电、风电、垃圾发电等发电设施保护”的要求,多次与省经贸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福州电监办以及福建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论证,重点解决争议问题,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该草案于2009年1月13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上顺利通过审议,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社会反响:
八方聚力 携手护电
《办法》的施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
福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冯声康说:“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用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共同推进电力事业的发展。”
在宣传活动现场,长乐市东关村居民陈亮高兴地说:“我家去年新建的房子遇上线屋纠纷,需要搬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现在有了明确的补偿标准,《办法》的出台,也保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多年关注福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法制今报》记者林万国说:“要使《办法》家喻户晓,化作全省群众的自觉行动,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而且还要长抓不懈。”
南平顺昌榕昌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蓝凌生对《办法》的施行表示欢迎:“《办法》不仅是电力部门的‘保护神’,也是我们企业的‘保护神’,在保护了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也保障了我们企业的生产,避免因停电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
纵深发展:
警企联合 依靠群众
《办法》的施行,掀起了保护电力设施的新高潮。福建公司在努力推进《办法》施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警企联合打击涉电犯罪和群众保杆护线两个长效机制,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李奕亭说:“在《办法》宣贯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机关的重要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努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建立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目前,福建省、市、县三级共建立健全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和打击涉电犯罪领导小组72个,并形成一整套工作规范和奖励办法。2008年,福建公司共协助各级公安机关立案213起,破案102起,破案率高达47.8%,其中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11起,摧毁犯罪团伙94个,抓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嫌疑人253人,沉重打击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
明溪县夏阳乡长兴村的群众护线员陈加福,负责220千伏池三线104号至109号杆的护线工作。平时,在做好护线工作的同时,他常常利用村民聚会、闲谈、看电影的机会,大力宣传电力法规,发动群众共同关心保护电力设施,沿线村民都亲切地称呼他“宣传部长”。
积极建立健全群众护线网络,是福建公司健全完善保杆护线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像陈加福这样的群众护线员,福建公司在全省共聘请了2358人。该公司各单位与当地村镇签订保护协议,实行定人、定塔、定责量化管理;每两年召开一次地区性护线员会议,表彰先进,传授护线知识;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发现线路隐患和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群众护线与专业维护队伍的结合,犹如电力设施保护的“天罗地网”,起到了群防群治、及时发现隐患、消除死角的作用。
“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多少?”3月1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宝龙城市广场,一场由福州电业局主办的普法宣传活动正在热烈开展。当天正是《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员工纷纷走上街头,掀起了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新高潮。
法规出台:
四年磨一剑 开启新篇章
“《办法》是福建省第一部关于电力的专门性政府规章。”福建公司总经理李卫东说,“它的颁布施行,是福建电力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多年来,福建公司始终坚持不懈推进《办法》制定出台工作。2005年3月,《办法》正式列入福建省政府立法项目。后来,虽然由于种种原因立法进程多有波折,但福建公司促成立法的脚步一直没停。2008年,省法制办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应考虑核电、风电、垃圾发电等发电设施保护”的要求,多次与省经贸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福州电监办以及福建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论证,重点解决争议问题,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送审稿)。该草案于2009年1月13日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上顺利通过审议,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社会反响:
八方聚力 携手护电
《办法》的施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
福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冯声康说:“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用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共同推进电力事业的发展。”
在宣传活动现场,长乐市东关村居民陈亮高兴地说:“我家去年新建的房子遇上线屋纠纷,需要搬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现在有了明确的补偿标准,《办法》的出台,也保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多年关注福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法制今报》记者林万国说:“要使《办法》家喻户晓,化作全省群众的自觉行动,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而且还要长抓不懈。”
南平顺昌榕昌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蓝凌生对《办法》的施行表示欢迎:“《办法》不仅是电力部门的‘保护神’,也是我们企业的‘保护神’,在保护了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也保障了我们企业的生产,避免因停电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
纵深发展:
警企联合 依靠群众
《办法》的施行,掀起了保护电力设施的新高潮。福建公司在努力推进《办法》施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警企联合打击涉电犯罪和群众保杆护线两个长效机制,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李奕亭说:“在《办法》宣贯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机关的重要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努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建立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目前,福建省、市、县三级共建立健全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和打击涉电犯罪领导小组72个,并形成一整套工作规范和奖励办法。2008年,福建公司共协助各级公安机关立案213起,破案102起,破案率高达47.8%,其中破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11起,摧毁犯罪团伙94个,抓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嫌疑人253人,沉重打击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
明溪县夏阳乡长兴村的群众护线员陈加福,负责220千伏池三线104号至109号杆的护线工作。平时,在做好护线工作的同时,他常常利用村民聚会、闲谈、看电影的机会,大力宣传电力法规,发动群众共同关心保护电力设施,沿线村民都亲切地称呼他“宣传部长”。
积极建立健全群众护线网络,是福建公司健全完善保杆护线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像陈加福这样的群众护线员,福建公司在全省共聘请了2358人。该公司各单位与当地村镇签订保护协议,实行定人、定塔、定责量化管理;每两年召开一次地区性护线员会议,表彰先进,传授护线知识;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发现线路隐患和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群众护线与专业维护队伍的结合,犹如电力设施保护的“天罗地网”,起到了群防群治、及时发现隐患、消除死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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