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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骗子大街上叫卖“偷电器”

  2009-02-26 09:4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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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青海新闻网讯 “家里如果安上这种产品,电表就能停止转动,每月可节省三四十元钱。”近日,有人在省城西宁街头出售一种被称为高科技产品的“偷电器”,记者经过暗访发现,所谓的“高科技产品”其实是一种自制的电容器。

  市民抢购“偷电器”

  2月22日,本报接到读者反映,称西宁市人民街口有人出售“偷电器”,他认为,出售和购买“偷电器”都不应该。

  22日15时许,记者赶到人民街口时,只见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正在街道旁大声吆喝:“深圳一公司研发出的高科技‘偷电器’,只要把他插到插座上,电表就不转了。普通的电器只需要一个,如果用电灶就安两个。”这名男子身前的手推车内放着一些黑色的酷似传呼机的方形物品,身后摆着一块木板,木板上安装着一块机械电表和一个大灯泡,灯泡下方的插座上插着被商贩称为“偷电器”的物品。这男子边卖“偷电器”边指着木板大声说:“你们看,我这100瓦的灯泡亮着,可电表根本不动。10块钱一个,产品有限,不要错过机会。”“我买两个。”“我买五个。”看到男子的演示后,围观的市民争相购买。

  记者随后也买了一个“偷电器”,只见“偷电器”上贴着一张标签,除标有“深圳宜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一个网址外,没有其他标志。商贩所售的“偷电器”究竟是从哪来的?为了解真相,记者以身上没带钱,改天准备采购大量“偷电器”为由,让他留个电话。

  “高科技产品”成本不足一元

  2月23日,记者登录互联网+后发现,“偷电器”上所标的网址和生产厂家根本不存在。记者随后将此事反映给了供电部门。

  23日11时许,西宁供电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工作人员检测了记者购买的“偷电器”。当工作人员将“偷电器”和一块机械电表安装到电能表检定装置上后,发现电表正常转动。工作人员随后又按照商贩演示的方式,将“偷电器”和灯泡并联到电表上,电表依然正常运转。工作人员用铁锤砸开“偷电器”的外壳后,看到“偷电器”内包有大量塑料,除有一块纽扣大小的白色物件外,没有其他配件。工作人员说,这个“偷电器”其实是一个简单的自制电容,插上这个电容只能起到充电放电的作用,用电10000度才能“省”1度电,这个“偷电器”的成本不足一元钱。如果市民大量使用这种电容,会增加电网无功功率,降低电网功率因数,导致电网功率因数降低,影响电网寿命。

  据电能计量中心一位姓何的负责人介绍,无论是出售窃电装置还是使用窃电装置,都属于违法行为。这种劣质电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接通电源后很容易造成短路,可能引发触电事故或火灾。供电部门希望市民不要为了蝇头小利牺牲个人安全。

  骗子进了公安局

  为了打击不法商贩,23日下午,供电部门会同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决定会会那名商贩。

  “听说你有‘偷电器’出售,我准备买一批货拿到州县去销售,不知有没有现货。”23日下午,供电人员按着记者提供的号码拨通了商贩的手机。

  “我在人民街附近,你过来后给我打电话,具体事我们面谈。”记者随供电人员和民警赶到人民街口时,那个商贩仍在那个地方摆摊,但产品数量没有前一天多。“我要一千个,有货吗?”面对供电人员的询问,商贩警惕地说:“手头没那么多货,如果需要,你先放100元押金,我去调货。”两位民警听他这么一说,当场将商贩抓获,并查扣了“偷电器”和演示设备。

  经突击审查,这名男子交代,他所出售的“偷电器”实际是鼓风机上的一个集成电容,这个电容根本不具备窃电功能。他在演示过程中所使用的电表之所以不转,是因为他提前在电表上做了手脚。目前,警方正委托供电部门再次对电容进行技术鉴定。如果电容确实具有窃电功能,他们将依照相关法律处罚这名商贩。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七十一条分别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作者: 龙腾飞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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