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两个盗窃电力设施团伙被判刑
2009-02-01 16:00: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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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通讯员 陈书忠 陈元忠 报道 1月13日,福建省笔者从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分别对2个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团伙的6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延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至7月,被告人蓝陈华、吕宜敏、吴道琴、何立文共10次盗窃变压器及电力电缆线路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624元,已构成盗窃电力设施罪,首犯蓝陈华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和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与9000元;2008年6月,被告人黄斯挺、黄治富先后多次到南平电业局闽延分公司仓库内,盗窃铝排、横担、槽钢、电缆等电力器材,涉案金额达3933元,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斯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治富犯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自开展“三电”专项斗争以来,南平电业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危害、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涉电违法犯罪活动,震慑涉电犯罪的嚣张气焰。据统计,2008年,该局共配合公安机关追捕潜逃犯罪嫌疑人5起,摧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团伙5个,抓获犯罪分子33名,全年先后有30余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三电”专项斗争成果显著。
经延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至7月,被告人蓝陈华、吕宜敏、吴道琴、何立文共10次盗窃变压器及电力电缆线路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624元,已构成盗窃电力设施罪,首犯蓝陈华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和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与9000元;2008年6月,被告人黄斯挺、黄治富先后多次到南平电业局闽延分公司仓库内,盗窃铝排、横担、槽钢、电缆等电力器材,涉案金额达3933元,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斯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治富犯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自开展“三电”专项斗争以来,南平电业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危害、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涉电违法犯罪活动,震慑涉电犯罪的嚣张气焰。据统计,2008年,该局共配合公安机关追捕潜逃犯罪嫌疑人5起,摧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团伙5个,抓获犯罪分子33名,全年先后有30余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三电”专项斗争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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