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伸“黑手”换来12年牢狱生涯
2008-11-12 09:51: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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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通讯员周云中 官瑞云报道 为满足私欲,竟然17次对电力设施下了“黑手”,近日,福建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电力设施案,“电老鼠”李某奖获刑12年。
2006年3月18日晚,一群黑影窜至德化某居民小区,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缆28米,造成56户用户停电9小时,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元。尝到甜头的李某奖感觉这是个赚钱的好“门路”,于是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他便伙同他人疯狂作案十余起,严重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1月23日,闻风在逃的李某奖被擒。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奖伙同吴某曙、吴某义、郑某量等多名同伙(均已另案处理),多次实施破坏、盗窃电力设备。其中,李某奖共计参与实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17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高达18余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割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社会影响恶劣,已构成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一时的贪欲换来12年刑期,等待李某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2006年3月18日晚,一群黑影窜至德化某居民小区,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缆28米,造成56户用户停电9小时,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元。尝到甜头的李某奖感觉这是个赚钱的好“门路”,于是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他便伙同他人疯狂作案十余起,严重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1月23日,闻风在逃的李某奖被擒。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奖伙同吴某曙、吴某义、郑某量等多名同伙(均已另案处理),多次实施破坏、盗窃电力设备。其中,李某奖共计参与实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17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高达18余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割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社会影响恶劣,已构成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一时的贪欲换来12年刑期,等待李某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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