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窃电取证中的思考
2008-09-25 10:50: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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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供电企业在窃电查处中对窃电事实的取证中,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有许到做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却很值得冷静思考。从由此而发生的若干案件看,至少供电企业希望通过一些方法去追求有效的效果并未完全达到,反而陷于更为复杂的境地。
电,看不见摸不着,供电企业靠电能表这杆独特的"秤"计量电费。然而,狡猾的窃电分子们在窃电手段上,可谓是挖空心思。 其中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使用特制的装置窃电;以及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的。
由于电能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和无影无形的特性,窃电手段大多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且窃电的证据极易销毁或转移,尤其是用高新技术窃电的取证难度很大,所以在我们窃电的取证中,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一是,一般来说,窃电者分两类:一类是无知无恃的窃电者,一类是有恃无恐的窃电者。前者,抓获后"无依无靠",能顺利地被说服教育并实施处罚,一般容易处理。另一类就不同了,自恃于窃电手段高明且知法善钻法律空子。
二是,电力执法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窃电时间的取证有时比较困难。有时候对企业窃电可以通过计算单产能耗法来判定是不是偷电,但是这很容易受其它因素干扰,企业主一句"我们技术改造跟不上"就足以对付的了。
三是,有的电力执法者不注重取证。“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的重要司法原则,但法律上的“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它是指以证据支撑、并为法庭认可的事实。而不少查电人员一旦发现窃电、违章用电,不经取证,即施以停电、剪线、查封、下表等措施。此举十分危险,大量的案例已充分说明。
四是,用电执法人员在查电时,只有依据《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规定,采取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处理。而行政处罚是一种民事行为,尺度把握和强制力度都远远不够,稽查人员在处罚时也只能视现实情况而定,正因为对电力执法的限制过多,缺少强制措施,使电力执法工作开展相当困难。
窃电,一个长期困扰供用电秩序的老大难。 然而反窃电,是一场斗智慧、斗勇气、斗技术的持久战。对于窃电的行为,供电部门只有依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窃电行为作的规定,对其进行现场取证。通过对窃电取证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有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反窃电的取证工作。这是反窃电的关键环节。首先要重视现场照相取证。供电部门反窃电小组在发现用户有窃电现象的时候,在窃电现场取证,取证需要摄影录像,摄影录像在用户取证行动需要迅雷不及掩耳,避免让用户知道。如果在用户知道反窃电小组要进行取证,用户会把现场破坏,妨碍取证。这种取证是以用户窃电的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其次要重视现场封存涉嫌窃电装置。供电部门反窃电小组在发现用户有窃电的行为的时候,有权对现场进行保护,对现场进行封存,有利于以后对窃电用户进行诉讼证据的取证。这样取证具有法律依据,如果有人私自打开现场封存,那必然违反了法律。
第二,必须大力提高电力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这是取证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前提条件。在电力系统内成立专职执法机构,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秩序,同时必须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实行执法人员上岗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政策观念。做到执法人员必须懂法守法,真正建立起一支精通电力业务知识和电力法规,又具有较高法律政策素质的电力执法队伍。因此,在反"窃电"斗争中,如何取证,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窃电犯罪,保护供电部门的合法权益,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实行依法治电,是大势所趋。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反窃电的持久战中,若是我们不去学法、懂法,就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维护电力企业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上饶县供电公司)
电,看不见摸不着,供电企业靠电能表这杆独特的"秤"计量电费。然而,狡猾的窃电分子们在窃电手段上,可谓是挖空心思。 其中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使用特制的装置窃电;以及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的。
由于电能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和无影无形的特性,窃电手段大多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并且窃电的证据极易销毁或转移,尤其是用高新技术窃电的取证难度很大,所以在我们窃电的取证中,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一是,一般来说,窃电者分两类:一类是无知无恃的窃电者,一类是有恃无恐的窃电者。前者,抓获后"无依无靠",能顺利地被说服教育并实施处罚,一般容易处理。另一类就不同了,自恃于窃电手段高明且知法善钻法律空子。
二是,电力执法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窃电时间的取证有时比较困难。有时候对企业窃电可以通过计算单产能耗法来判定是不是偷电,但是这很容易受其它因素干扰,企业主一句"我们技术改造跟不上"就足以对付的了。
三是,有的电力执法者不注重取证。“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的重要司法原则,但法律上的“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它是指以证据支撑、并为法庭认可的事实。而不少查电人员一旦发现窃电、违章用电,不经取证,即施以停电、剪线、查封、下表等措施。此举十分危险,大量的案例已充分说明。
四是,用电执法人员在查电时,只有依据《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规定,采取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处理。而行政处罚是一种民事行为,尺度把握和强制力度都远远不够,稽查人员在处罚时也只能视现实情况而定,正因为对电力执法的限制过多,缺少强制措施,使电力执法工作开展相当困难。
窃电,一个长期困扰供用电秩序的老大难。 然而反窃电,是一场斗智慧、斗勇气、斗技术的持久战。对于窃电的行为,供电部门只有依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窃电行为作的规定,对其进行现场取证。通过对窃电取证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有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反窃电的取证工作。这是反窃电的关键环节。首先要重视现场照相取证。供电部门反窃电小组在发现用户有窃电现象的时候,在窃电现场取证,取证需要摄影录像,摄影录像在用户取证行动需要迅雷不及掩耳,避免让用户知道。如果在用户知道反窃电小组要进行取证,用户会把现场破坏,妨碍取证。这种取证是以用户窃电的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其次要重视现场封存涉嫌窃电装置。供电部门反窃电小组在发现用户有窃电的行为的时候,有权对现场进行保护,对现场进行封存,有利于以后对窃电用户进行诉讼证据的取证。这样取证具有法律依据,如果有人私自打开现场封存,那必然违反了法律。
第二,必须大力提高电力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这是取证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前提条件。在电力系统内成立专职执法机构,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秩序,同时必须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实行执法人员上岗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政策观念。做到执法人员必须懂法守法,真正建立起一支精通电力业务知识和电力法规,又具有较高法律政策素质的电力执法队伍。因此,在反"窃电"斗争中,如何取证,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窃电犯罪,保护供电部门的合法权益,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实行依法治电,是大势所趋。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反窃电的持久战中,若是我们不去学法、懂法,就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维护电力企业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上饶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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